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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族规:刊之于谱,愿与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

2009-04-14 16:55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家规 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义 ,有伤风化。

家规

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义 ,有伤风化。

祠宇整修,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训。

各宗坟墓,山林界止, 毋致缺祀失管,有被占据。

读书尚礼,交财尚义,毋致骄慢啬吝,有玷家声。

富勿自骄,贫勿自贱,毋致恃富疾病,有失大礼。

婚姻择配,朋友择交,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周穷恤匮,济物利人,毋致悭吝不为,有乖礼体。

珍玩厅巧,丧家斧斤,毋致贪爱蓄藏,有遗后患。

冠婚讲礼,称家有无,毋致袭俗浮奢,有乖家礼。

房舍如式,服饰从俭,毋致僭侈繁华,有于例禁。

凡我族,如有不肖子孙玷辱祖宗,必须公同告庙出族,以全清白家风。然系万不得已之事,须郑重,慎经率。各 开后:

大不孝者,出。如骂詈父母、夺产、养之类

大不悌者,出。如骂伯叔、殴辱兄嫂、凌虐弟侄之类

为盗贼者,出。

为奴仆者,出。

为优伶者,出。

为皂录者,出。

妻女淫乱不制者,出。

盗卖祭产者,出。

盗卖荫树坟石者,出。

以上十有犯者,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告于祖庙,吊齐各谱,削去名字,祠墓不得与祭。但须确有实据,众论佥同,方准出族。如其传影响,总宜容隐。所谓罪疑惟轻,以存厚道。凡有过失,另当酌其轻重,以示罚。

以下十条,不过仅举大略。教家之道,千条万绪,非言语文字能罄述。然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为父兄者不可不知,欲求好子孙,末有不自贤父兄培植而来者也。教子之方,莫要于读书。必能读书乃能明理,能明理始能成器,始能保家,至进取成名。登科、发甲,固视乎命运。然超琼所识科甲中人,其家三世读书而发始达者,十居八九;若先世目不识丁,而其身崛起田间,至登甲、乙榜者,百中仅一二焉。俗语所以胡“书读三世发“之言也。兹所定族规十条,皆幼时闻于吾祖、吾父,所以教吾兄弟者之言。即族祖南村公、族叔宇喧公平日所以教族人者,亦末尝不同。故纂而存之,刊之于谱,愿与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或有遗漏及应添立规条,异日重重刻时,固可增入。

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来,则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虽十世、百世固不得以为远也。奉先思孝,古训昭垂,帝王且然,况大夫、士庶哉。吾家自远祖以来所立家规: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当设祭之礼岁首、岁除、端午、中秋亦如之。新岁暨清明,必相率扫墓,古人所谓上冢也。各家无论老幼,必当亲诣墓前,行三叩首礼。虽大风雨雪,不得惮劳。此乡族所同,子孙宜永永循守。庶几因时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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