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凡起例,诸书类然,条规节议,族谱尤甚。余谱纲领,节目别载,引言故规式科条(即条例;章程。),不复赘例。
谱非一人之事,亦非一人之书,然而西抹东涂,未免筋弛骨缓,故先辨源流,以定一本之谊。纪系图以为经纪,系传以为纬纪,先行世德所在也。纪坟墓,体魄(tǐpò,体格和精力)所藏也。纪祠堂,神明所栖也。纪田妥,侑所寓也。计分六部,部各有引,庶知编谱者,必有折衷,亦使阅谱者不致抵牾(dǐ wǔ,矛盾;冲突)云。
一目之明,不足以察万象;一臂之力,岂能举百钧。况族谱由分得合,始略终详,或搜遗阙,或正错伪,断资分治,各极苦心,咸著成劳,于中另例名氏于后。
家谱始修于明万历庚申(1620年),继辑于清康熙壬子(1672年),始用大版宗欧苏五世横图,继改小本,遵古和世次顺列。今谱制则从新法,仍由旧。敢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遂云化而裁焉,是诚在我。
前谱各房分哉本亲亦疏,今依世次汇编,虽分仍合,一世书毕,再旧一世。惟以房之长幼为次第,不以年之尊卑为后先,故虽幼房子孙居长,定在长房子孙之末。
昭穆定派,名分攸关,前谱定二十字:子贤文应时廷龙世万起常在惟兆斯必臻风化美。今再续二十字:继志成良嗣光宗振伦纪祖德日昭宣发祥长宜尔。勉为遵守勿相紊淆。
宗之世数,大约三十年一增,谱之异同,当以三十年一辑。自后各房悉置草谱,每岁详加稽核,凡生娶卒葬必登,迁徙仕宦亦录,可备他日之宪章,不失前人之志事。家谱既成,阖族分给。其给发编立字号,编号列诸谱中,每岁清明依号查阅,务令人知,获惜乃克,岁得长存。
右族规八则,略述修谱大义,其条分缕析,谱牒常规、汇载、引言非故违俗,别有折衷云尔(yún’ěr,如此罢了)。
贵优注:
①康熙庚子,17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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