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远祖自详公以上原谱各载官衔殊觉世久无稽。今于本枝之祖照旧仍书,其余伯叔祖止书,其名而官衔则钦之。
一 族中无嗣未继者,本名下书一“止”字;其有继者,则明书以某第几子为嗣,用叙后之昭穆;若抱养他姓为嗣,续书于后,以彼非我昭穆之类也。
一 族类颇从有艰难出家为僧道者,有抱在他姓为子者,皆明著其实而书之以彼原在昭穆之例也。
一 族中间有不孝不弟为从(应为“众”)所不齿者,削而不书,所以正伦纪(lún jì,伦常纲纪)励风俗也。
一 族中有抱养他人子为亲生者,未生子而先取名混谱者查出削之。
一 改嫁之妇不书之,则有子无母书之侧,似与庙绝,故明书“改嫁”二字。
雷贵优注:
①万历庚申,即1620年
②凡例 fánlì:书前说明本书内容、体例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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