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后来,松嫩草原的蒙古族除上述14个姓氏外,还有现在的张、王、李、赵等姓的蒙古族,都是外旗蒙古族。有热河省的喀尔沁三旗,翁牛特二旗,敖汉三旗和吐莫特二旗,还有哲盟等旗的。蒙古人还有在战乱中逃跑来的。1891年喀尔沁大乱中,有许多蒙古族劳动人民被迫逃到松嫩草原避难;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之乱,各地蒙人以躲避洋人来此地。1912年“公根呼署”、“扎萨克图”二旗的王公反抗军阀统治,当时东北军阀进行镇压和屠杀蒙古族人民,很多蒙人抛家舍业、妻离子散逃至郭尔罗斯后旗和杜尔伯特两旗。
此外,以后热河省敖汗三旗,翁牛特二旗,吐莫特二旗等,比松嫩平原开荒早,关内大批汉族人民垦荒到那里,因土质不佳,地少人多,加之统治阶级剥削严重,当地蒙古族人民被迫外流来此。本地王公贵族为保存实力,维护统治,到外地招来无法生活的贫苦蒙古族劳动人民当“包勒”(奴隶)、属户,蒙语称这类人为“敖如喇”。他们是最低等的奴隶,不能有姓氏。
清朝凡王府、贝子府和有势力的台吉之家都有“包勒”,他们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主人可随意处置,实际上对他们操有生杀之权力。可以买卖、转让、赠送等。包勒对主人要绝对服从。因而受尽虐待、污辱、打骂欺凌。“包勒”的来源很多,最主要的是这些人的先人被征服,尔后世代为奴;还有些是外买来的转送陪嫁。“包勒”有家,是主人赐给的。一个主人有许多男奴和女奴,为了繁殖更多的奴才,随意将某男奴与某女奴结婚,生下来的孩子是奴婢,亦称“奴羔”,为主人终身效劳。有比“包勒”更下等的奴才,人称“呼布德”。将奴才的女孩子从小当丫环使用,女孩子到了十七八岁,强迫与公鸡或马鞭等拜天地,之后允许女奴隶随便与男奴私通生儿养女,生下来的孩子有母无父,终身随从主人任意买卖砍杀。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政策废弃腐朽没落的蒙古族奴隶等级制,恢复了“奴隶”们应有的公民权,使每一名蒙古族公民都享受着少数民族所特有的一系列待遇。他们不但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同时享受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给他们带来的各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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