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无论如何我得赞扬李行健先生。因为,只有他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作了正确的注释:“‘萧’字不能简化为‘肖’”;“‘傅’和‘付’是两个不同的姓,不能相混”(分别见该词典1998年4月第1版第571页和151页)。同时,该词典还在注释另一个同音字“副”的姓氏用法时写道:“‘副’不能简化为‘付’”(同上第150页),这就避免了有些工具书那种简单地将“付”注为“同‘副’”而使人误入“二简”的错误,防止了“傅”、“付”、“副”三字使用中的更大混乱。
当然,工具书是可以而且应该不断“修订”的,但必须有客观的合理性,并符合国家的语文规范。以“肖”和“付”为例,不论在其历史上,还是在当今的关于“简化汉字”和“异体字整理”的国家规范中,都找不到它们分别是“萧”和“傅”的异体或简体的根据。
所以,我建议凡是以为“肖”和“付”是简化字而书写姓氏的人,不妨做点追根溯源的工作,查一查家谱或问一问本族60岁以上的老人,看他们以前或小时候写的到底是哪个姓氏字。否则,要是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姓氏都与祖上参差,真有个遗产继承之类的用场时,恐怕就要费周折了。中华民族是个很重亲情的民族,珍视姓氏,“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是护卫祖先与家族尊严的一个表现。愿有关各方,包括公安户籍部门等都能审慎,并适时动作其事。
(作者系《光明日报》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