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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下摧毁、流失多少珍贵文物

2009-12-21 11:1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一元一
金中都大安殿、清代百米御道、元明清瓷片……这些本应流传下来并传达更多信息的地下文物,已经被湮没在施工建设的挖掘机下。昨天,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

金中都大安殿、清代百米御道、元明清瓷片……这些本应流传下来并传达更多信息的地下文物,已经被湮没在施工建设的挖掘机下。昨天,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议案》,呼吁尽快制定颁布《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规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处罚规定,并把补偿奖励机制具体化。

从1993年起,北京市先后公布了三批共36处2798公顷范围的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规定在埋藏区内进行建设施工要先进行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规定,对文物埋藏区内和旧城内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应进行地下文物勘探。

市政协在调研中发现,事实上很少有建设项目主动申报,2007年和2008年全市从事土方施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共有4191项,仅有97个项目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调查,占开工项目总数的2.3%。大量未作文物勘探保护的建设项目,究竟破坏了多少重要文物,已经无法估算。

一些城市交通枢纽工程如西直门交通枢纽、东直门交通枢纽、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事先未进行地下文物保护,而这些工程大都位于地下文物丰富、曾经出土文物较多的地区,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3号航站楼甚至还出现过发现文物不停工、拒绝文物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的现象……

市政协调研发现,造成地下文物保护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不健全、约束力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执法不得力,保护经费不落实、保护意识不到位等。目前北京市考古勘探与发掘费用还是执行1990年的标准,20年没有增加,与这20年来价格水平大幅调整相比,高低立见。

市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应把考古调查勘探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前提条件,并对违法违规建设破坏地下文物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另外,应把保护地下文物的补偿奖励机制具体化,建立地下文物保护资金,用于推动地下文物保护规划、宣传、奖励等,并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而需要停工的,给予一定补偿。还应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地下文物数据库,并对地下文物考古成果进行开发利用。

(责任编辑:地理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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