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开发中如何协调少数民族群众的短期与长期利益存在“两难”。全国人大代表、新疆舞蹈家协会主席迪丽娜尔·阿不都拉说:“作为一名专业的舞蹈演员,我去过许多民族地区。目前,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主要靠农家乐、蒙古包等形式开发‘原生态’文化,有利于农牧民脱贫致富,但大规模、低层次的粗放式开发又将损害文化传承、保护的长期利益。”
在保护与利用间寻求平衡
不少少数民族代表委员表示,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务之急是抢救和保护,而后再开发、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原汁原味”地利用、开发。
鄂温克族全国政协委员杜梅说:“寻找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就应该尽快建立相应的开发利用与科学弘扬的机制,让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逐步规范化,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不要把‘利用’当成‘重视’。”
孟玉珍代表说,一些地方要搞民俗旅游,应该让民俗专家为其整体把脉,不要一味地考虑经济效益而改变民族文化的特性。比如某个祭祀仪式,按照传统一年只能搞一次,但为了吸引游客每天或每月都进行一次,势必使传统民族文化“变味”。应当根据少数民族风俗、禁忌,明确哪些民族文化项目可以开发,哪些严禁商业开发。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应当协调、保护好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长期与短期利益,保护好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利益,调动其保护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性、积极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文化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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