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届中年的海盐人老汤,对古玩有种特别的爱好,开了七八年的古董店。“店里的古董都是他人发掘的,我自己之前从来都没挖过……”于是,他便在去年8月,擅自雇人在海宁袁花的中分山(海宁市级文保单位)上挖掘了一座汉墓,窃得了3件文物。
昨天,后悔莫及的老汤站在被告席上,被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冒着台风雇人盗墓
海宁袁花,临近海盐,该镇夹山村中分山,属于良渚文化遗址,早在1982年,就被列入海宁第一批文保点,1991年又被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海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古玩有着浓厚兴趣,并具备一定知识的老汤,早就觉得距澉浦老家不远的这些山上有古墓,但他一直没有机会去挖掘。
去年上半年的一天,老汤得知一位朋友正在中分山上采石料,他立即意识到“好机会”来了,于是便隔三岔五地借故去山上看老友,顺便察看地形。去年8月8日,“莫拉克”台风过境浙江,老汤冒雨来到采石工地,拉了两个师傅开动挖掘机,在他认为极佳的位置挖了3个两三米深的大坑,在第三个坑里,他发现了一些青砖。
几天后,老汤又另外雇了两个人,带着工具,驱车来到有青砖的这个大坑前,指挥他们继续挖这个大坑。其间,有多名村民和工地上的人劝阻他们不要挖,但老汤都没听进去。3个多小时过后,老汤终于从这座墓里挖出了3件文物,并把它们带回了家。
迫于风声上交文物
海宁市文保部门获悉古墓被盗的消息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高兴了没几天的老汤,很快为此不安起来。于是,去年8月26日,他将盗窃来的陶灶、陶井和陶罍交给海盐县博物馆,并称这是花100元钱从市场上“淘”来的。接着,他又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来到澉浦派出所,说了大致情况,并留下了住址和电话号码,表示海宁警方来追查此事时,可以打电话找他,随叫随到。
后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老汤盗掘的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汉代时期砖室古墓,陶灶、陶井、陶罍均为汉代一般文物。
去年9月4日,老汤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
罪名成立后悔莫及
庭审中,老汤的认罪态度较好,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老汤盗掘的古墓规格等级不高,所窃文物的价值不是很高,且盗掘后主动上交,对文物也没有造成破坏或损毁,应属情节较轻,希望法庭综合考虑,能给老汤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遭到了检方的反驳。
法院最后认为,老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窃得一般文物3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据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我花这么大的精力去挖这个,就是因为我对挖古墓充满好奇,哪知道挖了顶多只值几百元的东西,竟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望着庭下前来旁听的亲人,老汤后悔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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