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官员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中国即将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仅190余项,较前两批合计1028项有了较大幅度减少。此外,政府还在考虑推动建设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以改变部分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已经是势在必行。不容讳言,目前非遗重申报、轻保护十分普遍,而这种只以申遗为目的的“保护”,不啻是一种潜在的破坏,或者已经在造成破坏。
比如,只看重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保护措施不落实。于某些地方,甚至把入选名录当作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入选不惜投入重金,不遗余力,志在必得,而一旦入选,以为功成名就,于是并未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跟进,甚至被扔在一边。
又比如,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于是,过度的商业化、功利化的“开发”“利用”,弱化甚至异化了其文化内涵,最终导致非遗的走样,甚至面目全非。
入选成功的非遗,无论是从宠儿变为弃儿,还是急功近利的“保护”,都让非遗传承人失去了话语权,或者已经是身不由己,而非遗的“终身制”,无疑助长了这种已经成为非遗难以承受之重的“保护”。
非遗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时移世易,大凡已经被时代所淘汰,正因此才濒临绝境,也因此,已经经不起任何的折腾。显然,保护非遗,必须建立国家级名录退出制度,尤其是把退出制度,与官员的问责机制挂钩。
无疑,退出制度将为盲目、片面的申报热降温,引导这些地方将工作重点从申报转移到保护,也只有首先把保护的实事做实、而且后续的保护措施确有保证之后,才可能有申报的底气,从而除去申报热钟的泡沫,筑高入选的门槛。
另一方面,只有退出制度的倒逼,才能让入选名录,成为保护的开始,促使当地在入选后,只会有加倍的压力,而更加地致力于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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