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国学入门 > 国学常识 >

同为一朝公主,命运各有千秋,唐朝历史上公主之太平公主(2)(3)

2009-04-19 12:13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太平公主参与的第二次政治斗争是李隆基起兵诛杀韦后。太平公主的三哥唐中宗即位后,皇后韦氏想效仿武则天,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同时太平公主也从

太平公主参与的第二次政治斗争是李隆基起兵诛杀韦后。太平公主的三哥唐中宗即位后,皇后韦氏想效仿武则天,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同时太平公主也从后台走到前台,神龙二年(706)开始开府置官属,并建立自己的势力集团,以至发展到与唐中宗的女儿安乐公主“各树朋党,更相谮毁”的地步。由此,太平公主及其四哥相王(即后来的唐睿宗)、相王之子李隆基(即后来的唐玄宗)都成了韦后和安乐公主图谋掌权的最大障碍。景龙四年(710),皇后韦氏与女儿安乐公主合谋毒死了唐中宗。韦氏立温王李重茂为皇帝,自己临朝摄政,并密谋害死小皇帝,革唐命,除掉相王和太平公主。在这种情况下,李隆基联合万骑果毅陈玄礼等起兵,杀死了韦后和安乐公主,迎唐睿宗(即相王)即位。太平公主对这次斗争态度积极,不仅参与了事先的谋议,而且派儿子薛崇简直接参加了行动。这其中的道理也很简单,即太平公主可以让李氏掌权,也可以让武氏掌权,就是不能允许韦氏占有天下。太平公主在这次斗争中还起了一个重要作用,即在处理小皇帝的问题上,是她出面将小皇帝从“御座”上提下来,让四哥李旦坐上了帝位。

太平公主参加的第三次政治斗争是与太子李隆基之间的斗争。唐睿宗朝政治的焦点,是唐睿宗联合太平公主要保皇位,而太子李隆基要争皇位。唐睿宗、太平公主要保皇位,必须抑制太子李隆基的势力。为此,太平公主极想选一个弱小者为太子。这就需要制造种种事端废掉李隆基。在几年的时间里,她不仅造舆论说李隆基不是长子,不当立为太子,甚至召集宰相要求将太子换掉。在这些行动中,唐睿宗是站在太平公主一边的。例如一次唐睿宗召宰相韦安石,说他担心大臣都心向太子,韦安石说“此必太平之计”。当时“太平于帘中窃听之”,大怒,立即想将韦安石下狱。这件事说明太平公主经常在唐睿宗处密谋关于太子的事情。到睿宗朝末期,“宰相七人,五出公主门”,“在外只闻有太平公主,不闻有太子”,左、右羽林将军也都投靠了公主。先天二年(713),太平公主准备以羽林兵从北面、以南衙兵从南面起兵废掉李隆基。在这种情况下,李隆基先发制人,首先诱杀左、右羽林将军,然后迅速除掉了参与阴谋的宰相。太平公主本人逃入山寺,“三日乃出,赐死于第”。

唐睿宗在位的三年中,太平公主参与政治最深。这时的她大规模培植个人势力,试图效仿母亲武则天,干预政治。她的企图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很多,但起码有这么几点:一,太平公主在经济上暴敛财物,在生活上骄奢淫佚,并纵容手下夺民财产、与民争利,不能得到民心。二,太平公主扩充她的势力,主要靠金钱收买,“谓儒者多窭狭,厚持金帛谢之”,以至在他手下的士人大多品性不正。这些人不是以如何将国家治理好为宗旨,而只热衷于权力,热衷于维护太平公主的私利。就品德和能力而言,他们远不如李隆基手下的宋王景、姚崇、张说等臣僚。三,太平公主在政治上也是毫无建树。她的政策只是想掌握权力,实现干预政治的愿望。可举一例。唐中宗时,安乐公主、长宁公主、上官婕妤、尚宫柴氏等一批女人干预政治,制定了“斜封”授官的政策。就是说,如果按正常程序授官,是由皇帝下诏封好交中书省办理,而这些女人则纳贿授官,只要交钱三十万,那怕你是商贾屠夫,也可以授你官。这时的授官为了区别正常方式,就另写诏书“斜封”后交中书省办理。这种官叫“斜封官”。当时以这种方式得官的“凡数千员。内外盈滥,无厅事以居”。“斜封官”是女人干预政治的一个标志。睿宗初即位,姚崇、宋王景将这数千“斜封官”全部停罢,但四个月后,在太平公主干预下,“斜封官”又全部恢复了。在太平公主看来,“斜封官”存在与否,是女人能不能干政的一个象征,但对民众来说,它却是一种腐败政治的体现,所以当时人说“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即自从武则天称帝,将唐朝改姓“武”以后,朝野上下对女人干预政治有一种本能的警惕。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任何“女人干政”的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韦后、安乐公主如此,太平公主也不例外。

唐朝自武则天以后,陆续出现了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一批干政的女人。这样一种现象的出现,自有它社会的、种族文化的,以及个人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唐朝到太平公主以后,这种“女人干政”的现象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太平公主的死,结束了唐朝的“女人干政”时代。

(责任编辑:抱抱熊)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