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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家集大成之杰作《韩非子》中的管理思想(2)

2009-04-13 15:17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金文兰
二、 “法、术、势”的管理控制思想 “法”、“术”、“势”是韩非子著作中三个最重要的概念,它们有机结合构成了韩非子治国理论和管理思想的核心

二、“法、术、势”的管理控制思想

“法”、“术”、“势”是韩非子著作中三个最重要的概念,它们有机结合构成了韩非子治国理论和管理思想的核心。

所谓法,就是以法治国,不以君主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以法为本”,做到“矫上之失”、“一民之轨”、“法不阿贵”、“令行禁止”,它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儒家思想相比,无疑是历史的重大进步。韩非子在其《心度》一篇中指出“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故法者,王之首也;刑者,爱之首也。”在此,韩非子特别指出,制定、实施刑、法,不是因为憎恨老百姓,而是爱老百姓表现。因为唯如此,才可以使民静,并防奸于未然。

在《有度》一篇中,韩非子更是对法的地位、作用、原则进行了全面阐释。首先,韩非子对法的地位进行了论述。如:“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又如:“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则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有度》)在韩非子看来,奉法强几乎成了国强的充要条件。

所谓术,是指君主驭臣之术。在韩非子看来,术和法一样重要,二者缺一不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俯,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在该篇中,韩非子还分析了申不害佐韩和公孙鞅治秦不能获得完全成功的原因,申不害是“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则是“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定法》)可见,君主治国,术和法是不可分离的。关于术的特点,韩非子概括了其最大特点就是隐蔽性,即所谓“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从管理的层面看,术也就是管理的技巧。因此,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和管理环境,所需要的管理技巧(术)也是不一样的。

关于如何保住权势、如何利用权势来治理国家,韩非子认为最根本的就是两条:赏和罚。韩非子论述道:“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人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二柄》)可见,在韩非子看来,赏、罚是体现权势的两个最重要工具,君主无论如何不能让这两个工具旁落他人,否则,君主的势位难保,甚至性命堪忧。在运用权势方面,韩非子一贯强调要赏厚罚重。“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六反》)“圣人权其轻重,求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不仅如此,在韩非子著作中,“法”、“术”、“势”是三个密不可分的概念,只有将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君主的霸业。借用现代管理学语言,韩非子实质上提出了管理中应将制度、权威、技巧三者有机结合的重大命题,在人类管理思想的发展演变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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