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的八个条目中,首先是“格物”,接着是“致知”,后面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然《大学》是古代贵族子弟的高等教育,教育的目的当然是要求学生“有所认知”,然后再“付诸实践”,由此达成修习的效果。因此,“致知”这一步就成为关键所在了。
细究《大学》原文,会发现其中的推理次序很有趣,就是不能离开一个“欲”字。像“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欲与不欲,显然表示一个人自己要作主选择。你若选择某项目标,就要先做到某一要求。但是这段推理到了“致知”就改变了。它不说“欲致其知者,先格其物”;它说的是“致知在格物”。换言之,“致知”不是你可以欲或不欲的,而是你上大学之后“必须”作的选择。不然何必上大学?
所谓“致知在格物”,意思是:你要得到这种“知”,就须分辨你与外物(指相关的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原文接着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前面说“致知”,后面说“知至”。如果对照八目的用语,也只有这里的“致”与“至”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应该有其理由。
我们回到上一段所指出的。原文不说:“欲致其知者,先格其物”,它直接说“致知在格物”。为何不说“先格其物”?因为所谓“物”,并非某一个人所特有的“人与事”的处境,而是普遍的、共同的处境。譬如,“物”可以指涉“五伦”中的相关角色,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也可以指涉礼仪、礼节、礼貌中的应有言行,进而可以指涉由历史事件所学会的为官之道。这些“物”不是某人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的大学生都会在未来的从政生涯中遇到的。因此,不可以说“格其物”,而只能说“格物”。在格物的过程中,可以不断“致知”,推求及获得这种“知”。
原文接着说:“物格而后知至”,意思是这种“知”最后会来到学生心中,让学生有所领悟。“致知”是推求的过程,“知至”则是得到明确的理解。问题在于:这种“知”是指什么?
朱熹认为:这种“知”是对众物(推而包括万物)的认知。这是不着边际的观点。王阳明认为,这种“知”是良知。这是过于主观,并且无从检证其真伪的观点。郑玄认为,这种“知”是“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这种观点值得肯定。且以孔子的说法来作判断。
孔子在《论语》中,多次使用“知”字。所知者有二:一是对外物或客观知识的理解,如“知礼、知言、知人”,以及大多数由“学”(包含闻见)而得知的知识。二是对德行上“善恶”的知识。当他谈到“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困而不学”这四种人时,所指涉的就是对善恶的认知。若非如此,怎能使用“生而知之”一词?不过“生而知之”的人很少,孔子说:“我非生而知之者也,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孔子这一句话中的“知”字不够清楚。
孔子虽未明确区分这两种知,但是他肯定颜渊“好学”时,说颜渊“不迁怒、不贰过”,这显然是指后者由好学而知道并且实践了德行之知。《易经.系辞传》谈到“复卦”时,引述孔子说:颜氏之子(颜渊)“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这也明显是指德行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