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
一、从法理名义上看
志愿军并非中国正式派出的正规军队(中国政府公开否认是自己派出的)。
而战场敌人则是在安理会决议下,由十六国组成的联合国军。
即是说:一群未得到政府授权的中国人,自做主张地(也即非法地)跑到外国土地上,在一个外国政权(斯大林)的装备下,为保卫另一个外国政权(金日成),与联合国作战。(那这是什么性质的武装团体呢?)。
所以,谈判桌上的双方,是朝鲜对联合国。志愿军处境尴尬(一支名义上没有自已的政府而依附于朝鲜政府的军队)。
因此,从法理名义上看,朝战胜败,与中国无关。
二、从国际政治上看
志愿军当然受中国政府指挥。但,中国小兄弟要听苏联老大哥的。有关朝战的大政方针,毛泽东、金日成都要向斯请示(“请示”一词为毛泽东之原话),战略大局由斯大林作最后决断(见前苏解秘档案)。换言之,朝战的战争最高决策权在斯大林。
苏联出决策出装备。中国出人命出钱财。朝鲜出人命出土地。
而联合国方面,是以美为首的十六国参战,四十多国家提供后勤支援。
所以,这不是中国与美国单挑,而是社义阵营与西方阵营的一次集体对决。中国在其中,为牺性最多之一员大将(并非主帅)而己。
中国不是为民族利益而战(联合国军并无进攻中国之计划),而是为社义阵营的集体利益而战。
结果:两个阵营打成平局。从哪儿来,还回哪儿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