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讲究避讳的历史很久远。战国时的著作《春秋公羊传》就提出了避讳的原则:“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就是讳其名及曾有过的不光彩事。儒家讲究“正己教人”以治天下,为尊者讳,以树立一个道德伦理的高山,让芸芸众生仰视,便成为一种统治手段。
汉文帝叫刘恒,便“命令”比他早不知多少年的姮娥改名嫦娥,直到现在这位广寒宫的美女,还没有恢复原名;朱元璋当过和尚,称帝后,像名人阿Q先生一样,对“僧”、“光”、“秃”等的同音字非常忌讳,大臣拍他马屁,说他“光天之下”、“天生圣人”的,他认为“光”就是光头,“生”就是“僧”,二话不说,将大臣砍了头。清初一个《明史》案,犯了皇家的讳,江南便有70多个文人掉脑袋。
避讳注入权力的因素,变成强制性的,就变成了权力对处下位者的凌辱了。人们当然要反抗、要嘲弄这样的避讳。
《籍川笑林》记载,五代时十朝名臣冯道要人避讳,教书先生给冯家子侄讲道德经首章,那开头一句话“道可道,非常道”,竟然读作“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了州官田登强求人们避讳,点灯只能说成“点火”,元宵节竟贴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的告示,百姓嘲弄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然而,尽管人们嘲弄,居上位者强制避讳依然兴趣盎然,想一想,其中大有玄机。其一,可以让人钳口,掩盖不光彩事。某权贵曾做过屠夫,自觉没面子,于是一批文人在为他作传时便苦心孤诣,造出“少年操刀以割,有宰治天下之志”的马屁文章。其二,可以塑造自个儿的高大形象,为今后胡作非为造个屏风墙。清朝自《明史》案后,大造文字狱,当时可有人敢说半个“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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