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在《李斯列传》的结尾处,写到了这次残酷屠杀:“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所谓“三族”,按《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忤天心, 一人有罪,延及三族”的李贤注释,应该是“父族,母族,妻族”。这时,李斯明白为他权力狂人的一生,要付出多少代价。至少,好几百条性命,受其株连,与其父子同时同地遭到屠灭。
这位法家(按文革时的封号),当他为秦始皇的铁杆屠夫时,在骊山脚下坑掉数百名儒生,连眼睛也不眨一下;但此刻,身边尸积如山,血流成河的场面,大概唤醒了他早已泯灭的人性,这位秦国丞相,《大秦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不由得为这个残酷暴虐的政府痛心疾首。就以指鹿为马的赵高对他的处置而言,人,只有一死,施以五刑(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于市),已经足够死上好几次,而且最后还要剁成肉酱,又如何再来进行腰斩?可这种匪夷所思的刑罚,没准还是他任廷尉那阵,颁行天下的呢!想到这里,他也只能没屁好放。
鲁迅先生曾经在《病后杂谈》中,骇异中国古代刽子手,对于人体解剖学的精通,不知杀了多少人,才有这一份“庖丁解牛”般的娴熟手艺。李斯应该明白,正是他给了刽子手以杀人无算的机会,才使他们练出这一份又割又剐,又杀又砍,又凌迟又腰斩而并行不悖的职业本领。于是,李斯只好领教他自己厘定的酷刑,在自己培养出来的刽子手的刀下,俯首就刑。这刑罚,是一个无限延长的死亡,让你复杂地死,而不让你简单地死,让你看着自己一点一滴地死,而不让你痛痛快快地死。此时此刻的李斯,该多么怀念那一去不复返的,牵着咻咻嘶叫的猎狗,出上蔡东门,在秋曰衰草丛中,追逐成群狡兔的无忧岁月啊!
后来的文人墨客,就把李斯这句死前名句,缩成“东门犬”三字,既表示恨不如初,也表示对自己追逐一生的权力基因的彻底决绝,在人鬼交替,阴阳分界的这一刻,作出来俺错了的悔愆。孔夫子曰:“朝闻道夕死可也”, 对李斯来讲,也就够了。
(编辑:千年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