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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男女事儿究竟有多吓人?

2011-02-16 10:33
来源:张继合的BLOG 作者:张继合的BLOG
春节过后,摆在中国男人面前的烦心事儿,依然烦心,最典型的还是棘手的男女问题。尽管男女一块儿生活在阳光下,但是,小心翼翼地处理好这层关系却很不容易。

  春节过后,摆在中国男人面前的烦心事儿,依然烦心,最典型的还是棘手的男女问题。尽管男女一块儿生活在阳光下,但是,小心翼翼地处理好这层关系却很不容易。如果说,古代社会是这个样子,那么,现代社会也好不到哪儿去。沾染男女问题的人物,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可以不说现代,单拿古代说事儿吧,最有趣的是明朝的文字记载。明代的王文禄,曾在《龙兴慈记》里说了一个悲剧性的故事。主要角色是朱元璋和常遇春夫妇——皇帝好心好意地送给大臣两个小老婆,结果闹得鸡飞狗跳,出了三条人命。(下图: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和名臣常遇春,都曾经过令人心碎的故事。)

 

 
 


   

  原文是这样的:圣祖悯常开平遇春无嗣,赐二宫女。妻悍不敢御。晨起,捧水盂盥栉。开平曰:“好白手!”遂入朝去矣。至回,内出一红合,启之,乃断宫女手 也。开平惊忧,后入朝,仪度错愕。圣祖问之,不敢对。再三诘问,曰:“面目非昔,岂谋朕耶?”开平惧,尽吐其实,且叩头曰:“圣上怜臣,赐二宫女,恩莫大 也;今若此,有孤圣恩,万死莫赎,故连日惊惧。”圣祖大笑曰:“再赐何防?且入宫饮酒解忧。”外命力士肢解其妻,分赐功臣,上写曰:“悍妇之肉。”开平 回,不见其妻,惊成癫痫。


  

  这段故事虽说好听;但绝对不可信,毕竟戏剧性太强,很显然是明朝人的附会。真也罢,假也罢,“悍妇”被皇帝肢解倒是一桩快事。常遇春刁老婆 的死因不在嫉妒,而在于,她首先拿女人不当人。那个娘们儿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已属十恶不赦,何况打狗岂有不看主人的道理?皇帝赏赐的女人你也像宰狗杀猪 一样处置吗?朱元璋是马上皇帝,一向手黑,他肢解的不仅是亵渎圣恩的“悍妇”,还有骑着男人脖子拉屎的“僭越”与嚣张。


男人社会,“母鸡打鸣”都被视作“不规矩”。尽管每个男人身上都有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恰如苏童小说里的名句:梦想自己“妻妾成群”。但是,真有这等找 上门的好事,往往会变成“烫手山芋”——要想一辈子不太平,尽可往女人堆里钻。再贤淑的女人同事一夫,也将满屁股是非,最后,唤醒内心深处的“悍妇”心 态、“妒妇”情结。贵为王侯的常遇春也未能逃脱这个倒霉逻辑。

 


   

当然,也并不是男人循规蹈矩,后院就平安无事,倘若真碰上一个十足的悍妇,也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命苦不能怨政府,点背不能怪社会。更讨厌的例子,在文人笔记里多得是。(下图:风靡中国历史的风流故事或“风华男女”。)



   

  唐人笔记《朝野佥载》中这样写道: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嵩在厅中会客饮,召女奴歌,阎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诸客惊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狈 而奔。刺史崔邈为嵩作考词云:“妇强夫弱,内刚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省符解现任。”

 

  桂阳令阮嵩的老婆阎氏,未免不近人情。老公陪客人吃喝玩乐,歌舞升平,大概属于公务应酬,犯不着有几名歌妓跳舞就妒红了眼珠子,而且还披头散发、赤膊 光脚、拎着一把刀子杀奔前厅。酒场搅黄了,阮嵩也被上司炒了鱿鱼。刺史崔邈评判得对:自己的老婆都管不了,又怎能约束老百姓呢?怕老婆是帷幄之间的私事, 但是把这个家风搬到大庭广众之下,就有碍观瞻了。在家里斗,伤害的是私情;杀到门外,触及的则是制度。常说:“夫荣妻贵”,妻子无视丈夫的荣辱毁誉,就等 于放弃了家庭的前途。显然,阎氏是妒忌心旺盛的“泼悍之妇”,她头脑愚蠢,不识时务,非闹到不可收拾,最后“吃瓜落儿”的还是他们两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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