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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晚清“沈荩案”(3)

2011-08-05 15:20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张建斌
笔者认为,沈荩之死最主要原因应是其曾为自立军。晚清帝后斗争异常激烈,自立军起义时提出的光绪帝复辟和逆后当权等诸多狂悖言论,是慈禧太后决不
 
笔者认为,沈荩之死最主要原因应是其曾为自立军。晚清帝后斗争异常激烈,自立军起义时提出的“光绪帝复辟”和“逆后当权”等诸多“狂悖”言论,是慈禧太后决不能容忍的,且公开叛乱罪不可赦,沈荩也因此早在通缉之列。当沈荩在京津之地辗转之际,已被人秘密盯梢,奏陈慈禧太后。在现存的一份没留姓名的宫中档密帖中,告密者称沈荩乃通缉要犯,为自立军头目,“隐匿京师南城外,行止无定”“与外洋内地匪党及大学堂同乡办事人密通消息”“若不设法歼除,诚恐异外生节”,在这份300字的密帖中丝毫未提泄露密约一事,却提及自立军首犯唐才常等已“获正法”,言外之意沈荩早该杀了,以此推论,沈荩被速杀杖毙也就不难理解了。
 
“沈荩案”的影响
 
“沈荩案”在中外引起强烈反响。当时《中国日报》发表唁文:“沈君之死,鬼神为之号泣,志士为之饮血,各国公使为之震动,中西报纸为之传扬。是君虽死之日,犹生之年!”《泰晤士报》认为清廷“狠心残暴,为历来刑法正义中所稀有”,将来“必有不得久安之势”。在中外舆论的谴责下,清朝统治愈发不得人心。
 
“沈荩案”的发生使清廷放缓了对“《苏报》案”的追究,使章炳麟、邹容等人免遭屠戮。“《苏报》案”发生后,清廷急于杀害章炳麟、邹容等人,可他们是在租界被捕,列强对于是否将其“引渡”给清廷争执不下。媒体对“沈荩案”的报道给了租界当局很大压力,一些外国官员也由此认识到清廷钳制舆论的野蛮行为,这些因素最终让租界当局决定拒绝清廷的“引渡”要求,从而在客观上保护了章炳麟、邹容等人。
 
另外,“沈荩案”等晚清一系列报案,也促使清廷对于僵化的舆论钳制政策进行反省,并最终促成相关法律的出台。1906年,奉命出洋考察宪政的载泽等五大臣先后回国,在奏折中提出“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晚清风起云涌的舆论环境迫使他们承认,唯有主动立法,放宽一些言论自由空间,才能有效加强舆论控制。由此,清廷先后在1906年和1908年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大清报律》等新闻法规。制定和颁布新闻出版法律,虽是清末实行新政的一项内容,而“沈荩案”的发生、处理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无疑起了重要促进作用。(张建斌)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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