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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兴亡跳不出的荒政死结 重蹈元帝国的覆辙(2)

2011-08-12 09: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 南
没有一种制度是万全的,封建制时代的管理政策尤其是如此。自洪武以后,有司杂务日繁,前项便民之事,率无暇及。该部虽有行移,亦皆视为具文。是以


  没有一种制度是万全的,封建制时代的管理政策尤其是如此。“自洪武以后,有司杂务日繁,前项便民之事,率无暇及。该部虽有行移,亦皆视为具文。是以一遇水旱饥荒,民无所赖,官无所措,公私交窘……况闻今南方官仓储谷,十处九空,甚者谷既全无,仓亦不存。”救民安世良策何以旋即窳败如此?原因就在于,“皆乡之土豪大户侵盗私用”,“有以为私己池塘养鱼者,有陻塞为私田耕种者”,“其滨江近河圩田堤岸,岁久坍塌,一遇水涨,渰没田禾。及闸坝蓄池水利去处或有损坏,皆为农患。”(杨士奇《东里别集》)杨士奇所说的上述荒政之败坏,时间也不过就是建文当政,也即朱棣发动叛乱的四年时间而已。各级政府荒政监控失御、储备流失透支,朱元璋辛苦经营的成果几近废弛。这也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封建国家的荒政体制和运作系统是极其脆弱的,荒政也就渐成大明朝廷承担不起的沉重包袱。

  重蹈元帝国覆辙的朱明政权

  大明政权维系了276年,各种灾害达1011次,中期以后更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明史》)。崇祯(1628—1644年)初年已是荒象频现,之后渐次“流移满道,千里而内,十室九空……流民死者已众,未死者亦终死,其可幸无死者,独强悍无良之辈耳。”崇祯十三、十四年,“南北俱大荒……死人弃孩,盈河塞路。”(陈龙正《救荒策会》)明帝国已经在天下饥民的恨海怒涛中难以支撑了,三年以后李自成率领的豫、晋、陕、鲁、冀诸省百余万饿红了眼睛的饥民潮水般涌进了大明帝国的京师,崇祯皇帝在自尽前曾于巍巍皇城上看到了那可怕的一幕。

  在中国历史上,荒政思想家所期的有效荒政之法,应当是“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焦竑《焦氏澹园集》)然而,这只能是理想化的期望而已。国家社会何以待“未荒”,何种程度的“预有”方可待未荒?大荒真的来临时,政府的救济往往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姗姗来迟,难见成效,民生打击、社会危害难以避免。贫瘠的土地、有限的单产、过剩增殖的人口,这一切造成了主要靠粮食数量支撑的封建国家赖以维系的物资基础过于软弱。一姓国家政权所有者及其最高利益集团荒政的核心仍然是牧民的政治需要,即“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管子》)朱元璋等封建君主对此虽认识得颇为深刻,但却也无可奈何,何况明末统治者昏聩怠政,荒政废弛,朱明王朝的命运也就如同遍地灾情一般救无可救,逐步走向衰亡。

  郑 南(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责任编辑:柑柠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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