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国学入门 > 漫画国学 >

漫说国家60年•新中国同龄人的记忆

2009-08-24 10: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各项事业都有着很大的进步。现在,我们就跟着漫画,来回顾那段奋斗的日子吧。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下午3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各委员就位后,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顿时,广场上欢声雷动,群情激昂。接着,毛泽东按动电钮,在《义勇军进行曲》的雄壮旋律中,第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场肃立,所有人向国旗行注目礼。广场上,54门礼炮齐鸣28响,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的28年历程。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政协会议讨论《土地改革法》时,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这部法律。曾参加过同盟会的无党派人士叶恭绰感慨地说:“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都没有办到……今天得毛主席来办到,实在是可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灵的。孙先生说的未成功,现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土地改革法》的内容经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

  “三反”运动是党中央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清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内的贪污蜕化分子,挽救了一批干部,纯洁了干部队伍,在运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进步力量,并为机关内的民主、财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创造了经验。“五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资产阶级进行的一场严峻斗争,也是对私营工商户的一次思想教育运动,使不法经营者走上了合法经营的轨道,加强了国营企业的主导地位,在私营企业中开始建立起了工人阶级监督生产的制度。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此前,一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这次会议是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一届人大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中国政治生活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和民主化。

  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

  计划经济时代,物品奇缺,求大于供,只能采取凭证分配的办法。那时,中国人有了粮票才能在街上买吃的。从1954年中国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1955年到1982年共印制了9种年版33枚全国通用粮票,不论你走到什么地方,都可以用粮票购买粮食用品,其中还包括食用油。若要出差或探亲,一定要用地方粮票换上一定数量的全国粮票才能出门。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上刊登了马寅初在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一篇书面发言《新人口论》。《新人口论》是一部卓有见地的代表作,它论证了人口增长太快同积累、消费之间的矛盾,提出了控制人口生育的建议和措施,为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马寅初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坚持真理的无私精神,为后辈学人树立了榜样。

  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建成于1958年,由1.7万多块花岗岩和汉白玉砌筑而成,基础面积3100余平方米,通高37.94米。它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修建的第一座建筑。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