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陈家河法庭受理衡阳工程队诉长沙某建设公司拖欠4.2万元工钱一案。面对一百多因拿不到血汗钱而生存困难的农民工,向恩林潸然泪下,当即免除了他们的诉讼费并立即立案。他带领着干警,自掏差旅费,不远千里赶赴长沙交涉。经过连续五天四夜的说理调解,承包公司终于支付了工钱。工程队队长陈某手捧着4.2万元钱,感激得热泪直流,并执意要送给向恩林2000元作酬谢。向恩林却面带怒色地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必须牢记我的职责。我是一名党员,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请尊重我!请尊重法律!”
的确,如何对待金钱是衡量一个法官、一个党员对法律、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向恩林时时警醒自己:要做一名清廉的法官,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心中时刻筑牢防腐的堤坝,扶正法律的天平。在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原、被告双方送钱、送礼的不计其数,亲朋好友前来求情的也不知有多少次,但在钱与法、权与法、情与法的抉择中,向恩林始终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法律高于一切。一次,一个要好的同学想多争些遗产,求情于他,并送来2000元的红包。向恩林拉着同学的手深情地说:“请你理解我,同窗之谊固然重要,但做人、做法官的根本原则更重要!”
十多年基层法官生涯的风雨历程,让向恩林深刻体会到,法院是解民忧、了民难的地方,在这里必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他常说:“我只做了一些我该做的工作,为的是自己过得踏实、心安。我不图什么,但组织和群众已经给了我很重的回报,那就是上级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所工作过乡镇的父老乡亲对我的厚爱!在基层工作,虽然苦一点,累一点,但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在这里,能够直接为基层群众做点实事,就是再苦再累也值得!”
在长期而平凡的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中,向恩林一直无怨无悔地实践着自己的诺言。人民群众无不交口称赞:“向恩林同志不愧为青年的楷模、法官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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