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国民党在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逐渐改变了对日政策。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发动的西安事变及其和平解决,成为时局转变的枢纽,有力地推动了国内革命战争向抗日战争的过渡。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共两党重新合作的主张。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接受了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政策,标志着内战的初步结束。
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党就领导根据地人民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斗争。在1928年底,湘赣边区政府根据井冈山地区一年来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个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此时,由于党缺乏土地革命的经验,曾经有一些不适当的规定,如: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进行分配,而不是只没收地主阶级土地进行分配;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而不归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