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评判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参见西藏战役),中国共产党中央驻西藏委员会和进藏人民解放军部队遵照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推动西藏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深受西藏各族人民拥护。对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分子,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本着民族平等和团结的精神,采取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争取与其共同建设西藏。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却极力维护农奴制度,坚持分裂国家统一的立场,密谋策划叛乱,制造分裂。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公然撕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达成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悍然宣布“西藏独立”,发动以拉萨为中心的全区性武装叛乱。该集团先后在拉萨集结7000余名叛乱武装,于20日凌晨进攻驻拉萨人民解放军和中央代表机关。为维护国家统一,驻藏人民解放军在西藏军区司令员兼第18军军长张国华、政治委员谭冠三指挥下,于20日10时对叛乱武装实施反击。当天下午,人民解放军攻占叛乱武装总指挥部所在地罗布林卡,并迅速对拉萨市区其余叛乱武装进行分割、包围。在人民解放军强大军事压力和政治攻势下,被围叛乱武装于22日上午全部缴械投降,拉萨市区叛乱遂告平息。4月4日,平叛部队以4个多团的兵力,分五路向山南地区进剿。经十几天奔袭作战,歼灭山南部分叛乱武装,粉碎叛乱武装的第二个指挥中心,截断了外国势力援助叛乱武装的主要通道,取得平叛斗争的决定性胜利。由于对叛乱武装全面溃退的情况估计不足,未能全歼山南地区叛乱武装主力,其一部逃往国外。此后,人民解放军遵照中共中央“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在西藏各族人民的协助下,相继平息纳木湖、麦地卡、昌都等地区的武装叛乱,肃清西藏东北部和青海、西藏交界边沿地区的叛乱武装。至1961年底,除少数叛乱分子逃往境外,叛乱武装大部被歼,整个西藏地区的武装叛乱彻底平息。
点评:西藏平叛的胜利,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西藏民主改革开辟了道路,西藏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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