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江有汜:弃妇怨词
江有汜,之子归,
不我以。
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
不我与。
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
不我过。
不我过,其啸也歌。
【译文】
江有倒流水,那人又娶妻,
不与我相随!
现在不要我,以后必后悔。
江有小沙洲,那人又娶妻,
不与我相随!
现在不要我,以后还要归。
江有小支流,那人又娶妻,
不过我的门!
此时不见我,日后必悲歌。
【注释】
①汜(sì):由主流分出而复汇合的河水。②以:相从,相好。③渚:小沙洲。④与:同“以”。⑤处:忧。⑥沱:支流。⑦过:经过。
【解读】
这是一首弃妇诗。从诗中写到的“江”、“沱”看来,产地是在召(在岐山,周初召公奭的采邑)的南部、古粱州境内长江上游的沱江一带。女主可能是一位商人妇。那商人离开江沱返回家乡时将她遗弃了。她满怀哀怨,唱出了这首悲歌,诗中的“之子”,是古代妻妾对丈夫的一种称呼,与《诗经·卫风·有狐》的“之子无裳”的“之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