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关键字:
一元一国学网 > 原创 > 文字区 > “生而知之”辨——兼论儒学创新(4)

“生而知之”辨——兼论儒学创新(4)

 一元一国学网  来源:一元一 作者:杜汉生  点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孔子肯定“生而知之者上也”之时,他并非是对“生知”这一认知路径给予特别的青睐,而只是对于在这一认知路径上的成功者给予了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孔子肯定“生而知之者上也”之时,他并非是对“生知”这一认知路径给予特别的青睐,而只是对于在这一认知路径上的成功者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迄今为止,能够拥有必要条件进入学知的认知路径的求知者应该是相对的少数,故而在这种从社会生活实践的认知路径的求知者应该为数众多。但是,这众多的生知的求知者,并不都能够成为“生而知之者”。因为这种“生而知之者”作为其中的成功者既是真理的探索者,更是真理的发现者,甚至是真理的代表者,而且他们要想如此成功,还必须在前无古人、史无前例的状态下,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类所拥有的聪明才智乃至意志信仰等全部精神品质,并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努力。正是在这一社会性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在先所提及的个人资质天赋就显现出它的作用与价值,在这里,社会需求就召唤和造就着天才。必须申明,我们在此所说的天才,并非是某种匪夷所思的超人,而是康德意义上的正常人所拥有的优良能力素质。康德曾经在自己的美学理论中指出:“天才就是:一个主体在他的认识诸机能的自由运用里表现着他的天赋才能的典范式的独创性。”(《判断力批判》宗白华译上册164)这种独创性也就是今天我们热门话题所谈论的创新能力。尼采曾经说过:“人是非动物和超动物”,人之所以能走出动物世界,就自身而言,靠的就是这种独创性或创新能力。这种能力素质由我们在前的分析,为人所具备本是理所当然。但是对于现实的具体的个人而言,它不是每个个体都同时具备并平均分布的,而且它的现实完成所要求主体条件以外的社会环境和人生际遇等客观条件,也并非是每一个体都能平均和公正地获得的。个体之间巨大差异的客观存在,是形形色色的天才论思想的产生基础,也是孔子判断并划分“生知”与“学知”的客观依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康德的分析,“既不是荷马,也不是魏兰能够指示出他们的幻想丰满而同时思想富饶的观念是怎样从他们头脑里生出来并且集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因而也不能教给别人。”(《判断力批判》宗白华译上册154-155)哥德曾经说过:“有些人来问我,我在《浮士德》里要体现的是什么观念,仿佛我自己知道这个观念,并且能把它说出来似的。”(《哥德谈话录》2002年第270页)天才创新活动本身这种只能意会而无法言传的现象,至今仍是人类认知活动中尚待探讨解决的奥秘。正是这样,人们往往就将天才即独创性创新能力神秘化,孔子也由于这种情况将之纳于“子不语”之列而付之阙如。当然,我们不是唯天才论者,但我们应该在人类整体和社会发展的层面上,反对那种机械唯物论的非天才论。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孔子划分“生知”“学知”,是基于他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作为两条不同的认知路径,是客观存在的,直到现在还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然而,在现实的认知过程,人类的认识活动并非是严格按照这种划分的路径来运动的。在孔子的认知活动中实际上就已然发生了这种交叉。孔子《论语·述而》:“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子罕》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正是因此种种,时人与弟子多视孔子为圣人,而孔子却对之矢口否认。这只能说明认知路径的划分只是大致的,在具体认知活动中,同一主体可以交替使用不同的路径和方法,在生而知之的生活实践的领悟之中同样要求有自觉的学习,只是路径、方式等等有所不同,而在信而好古的学习中也可以有创新思维的用武之地。《论语.学而》所载:“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就是这个意思。今天人们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际上就是自觉地将生知与学知结合起来。

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学”,他重视“学而知之”并且身体力行、终生不渝地积极推广提倡,从而造就了我们民族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能够拥有光辉灿烂的优秀文化,能够拥有绵延不息的民族活力,是与孔子这一思想贡献分不开的。

孔子推重“生而知之”,并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也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遗憾的是,基于种种原因,孔子这一重要的思想理论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得到深入的探讨。于此,我们无权苛责前人,然而作为后来者,我们负有继续探讨的责任。

(责任编辑:立本)

 

 

 

 

 

 

分享 |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一元一国学网 www.yiyuanyi.org 版权所有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 E_mail: kf@yiyuany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