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超载 3日下午3时20分,海口市滨海大道水产码头前,一辆公交车在斑马线上撞飞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当时过马路的共8人,包括一家6口和一对情侣。事发后,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救援。(2010年1月4日《成都晚报》) 就在半年前,2009年6月5日,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9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虽然事故查明系故意纵火,仍然让很多人心有余悸。但是,笔者认为,公众在谴责纵火犯没有良知的同时,应该认识到,如若不是公交车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此事故中的伤亡也不会如此惨重。 众所周知,公交车在城市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绝大多数上班族来说,公交车的意义不仅仅只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么简单,更是保障城市生活正常运转的平台。公交车事故发生,公众在热衷于为受害者心痛、为事故找责任人的时候,其实,应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交车事故屡次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笔者可以肯定地说,这类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如此之高是必然现象,只是,大部分人都对潜在的危险没有防范意识,造成了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伤亡一般都很惨重的结果,人们在固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实施下,渐渐都习以为常,看不出身边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公交车的严重超载的问题,也许有人认为都是合理的现象,但就在我们天天习以为常的时候,一旦有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因为人员超载,现场人员逃生肯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本来核载50人,结果上了100人的车,有什么安全可言?公交车严重超载、公交司机霸道横行、公交车封闭的设计……其实,这些都是致使交通事故愈演愈烈的隐患。 据《合肥晚报》称,今年元旦三天假期内,合肥市区及高速各执勤大队共受理大大小小交通事故620余起。仅仅三天,这样庞大的数据,何以不令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南有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