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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神定经(上卷)(2)

2009-04-27 16:47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释五音第九 传曰:发为五音。蔡邕曰: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班固曰: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

释五音第九

传曰:发为五音。蔡邕曰: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班固曰: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律历志》曰:宫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乐志》曰:宫为君,宫之为言躬也。中和之道,无往不理焉。

商:班固曰:商,章度也(度火名切)。《律历志》曰:商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诚,其宫坏。《乐志》曰: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坚强也。

角:班固曰:角,触也,立也。为宫物触也,而生载芒也。《律历志》曰:角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次商,民之象也。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尤,其人哀。《乐志》曰:角为民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徵:班固曰: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律历志》曰:徵属火者,徵事之象。夏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伤。《乐志》曰:徵为事也,徵之为言止也,言万物盛则止也。

羽:班固曰:羽,宇也,万物聚藏宇覆也。《律历志》曰:羽属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乐志》曰:羽为物,羽之为言舒也,言阳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神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青。徵为火,五常为礼,五事为视。羽为水,五常为智,五事为听。宫为土,五常为信,五事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宫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是以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商声,使大方廉而好义。闻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闻徵声,使人乐养而好施与。闻羽声,使人恭谨而好礼节。

释五性第十

传曰: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谓仁、义、礼、智、信也。

仁:《诗纬》曰:木神主仁。言其叶可荫,其子可啖,所以为仁。《黄帝》曰:木主于肝。《素问》曰:肝者,魂之所居也。

义:《诗纬》曰:金神主义。言剑刀刚断,所以为义。《黄帝》曰:金主于肺。《素问》曰:肺者,魄之所居也。

礼:《诗纬》曰:火神主礼。言烛头不乱,所以为礼。《黄帝》曰:火主于心。《素向》曰: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诗纬》曰:水神主智。言方园随器,所以为智。《黄帝》曰:水主于肾。《素同》曰:肾者,精之所居也。

信:《诗纬》曰:土神主信。言能生育万物,所以为信。《黄帝》曰:土主于脾。《素问》曰: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孔子曰:性相近也。

水性满无不鉴,浸无不通,方圆应变。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乱,犯之者焚。此礼而近义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荣,被雪而茂。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诛怨反正,此义而近礼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无不载。此智而近仁也。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为用。若占人性,则执礼而不乱。若占人疾,其病在心。他皆准此例也。

释六情第十一

《礼》曰:六情者,好、恶、喜、怒、哀、乐之谓也。

好:翼奉传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贪狼,申子主之。孟康曰: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故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之号。

恶:翼奉传曰:南方之情恶也。恶行廉正,寅午主之。孟康曰:南方火,火生于寅,盛于午。性炎猛无所容受,故为恶。其气精专严整,故为廉贞也。

喜:翼奉传曰: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宽大,巳酉主之。孟康曰:西方曰金,金生于巳,盛于酉。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故为喜。利刃所加,无不宽大,故曰宽大。

怒:翼奉传曰:东方之情怒也。怒行阴贼,亥卯主之。孟康曰: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以阴贼害土,故为阴贼也。

哀:翼奉传曰: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丑主之。孟康曰: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阴阳互对,故为下方。戌窃火,丑窃金。《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归其乡。故火刑于午,金刑于酉。金火之盛时而受刑,至穷无所归,故曰哀也,火强无所私,金性方风,故曰公正也。

乐:翼奉传曰:上方之情乐也。乐行奸邪,辰未主之。孟康曰: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阳气所萌生,故为上。辰穷水,未穷木。《风角》曰: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木刑于亥,水刑于辰。盛衰各得其所,故乐也。水穷则无隙不入,木本上出,穷则傍行其枝,故为奸邪也。

翼奉传曰: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用起木神无险詖, 用起神后则贪淫欲。

论曰:假令用起木神,寅为杂木而文明。寅生火,故曰杂木而明。卯为纯木而为贼,根荄有荣瘁,故称亥卯为阴贼。木性惠狎欢喜,人思息其下,乌思栖其上,惠狎也。王者德之,则连理生,欢喜也。信而受谏,秋落冬瘁,信也。曲直任物,锯绳从谏也。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木主贼,凌上而虐下。生而必仰,凌上也。深林无草,虐下也。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月令》曰:其味酸,其臭膻。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凡酸膻,属于木也。《白虎通经》曰: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月令》曰:其味苦,其臭焦。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白虎通经》曰: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月令》曰:其味辛,其臭腥。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白虎通》曰:金味辛者,西方主杀。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月令》曰:其味咸,其臭朽。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白虎通》曰: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月令》曰:其味甘,其臭香。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白虎通》曰: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释例曰: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传曰: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东者,动也。

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南者,任也。

西: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西者,齐也。

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黄帝》曰:四门开张,时有括藏。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在西北。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在东南。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在西南。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在东北。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刑者,刑戮之谓也。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翼奉传曰: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翼奉传曰: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子午卯酉,三杀在巳。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火,生数二,成数七。木,生数三,成数八。金,生数四,成数九。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

(编辑:剑煮酒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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