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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称故居被盗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2010-02-06 09: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伟娜
季羡林之子季承告诉记者,对于季羡林故居被盗一案,他目前了解到,案件已经由警方移交检察机关。
  季羡林之子称故居被盗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与接到报案后仅4天就将犯罪嫌疑人方咸如和王如抓获的“迅猛”相比,嫌疑人的“批捕关”却过得十分迟缓,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愿做出正面回应。
 
  记者获悉,方咸如和王如盗窃一案,已经走完批捕程序。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对该案的报捕时间,是2010年1月8日。
 
  就此,记者采访了一位长年在批捕部门工作的资深检察官。对方告诉记者,从诉讼程序角度讲,方咸如和王如盗窃一案肯定已经走完了审查批捕程序。
  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批捕的时限是7天,且不会因为案情疑难复杂就有所宽限。
 
  如果案件存在证据瑕疵,7天之内公安机关无法按照检方要求补充完毕,检方将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而在目前,批捕部门只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两种决定。检察官称,以前,有些“拿不准”的案件被检方做出了“撤回公安分局处理”的第三种决定。
 
  但因为这种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北京市检察院目前已明令禁止。
 
  此前,在遇到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曾有个别检察院通过内部处理的方式让总的审限不超时。
 
  但就此案,检察官表示即使是“倒审限”,案件也应走完了批捕程序。“警方在2009年12月21日已向媒体宣布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而根据法律规定,除去审查批捕的7天,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总天数为30天。即使通过修改报捕时间等方式‘倒审限’,是否批捕的决定也必须在37天之内,即2010年1月26日之前做出。否则就会造成超期羁押。”该检察官表示。
 
  检察官还表示,公安机关报捕与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之间不会存在超过一天的空当期,否则就是违法,检察院就要给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既然有决定了,那人是捕了还是没捕?截至记者发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仍未做答复。
 
  现场探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楼一层的季羡林故居。
 
  记者看到,阳台和楼道内的屋门已锁。阳台上破损的窗户尚未修复,仍保留着警方勘察现场时所贴的标尺条。但窗户内侧已用木板钉上,无法看清屋内状况。
 
  记者敲门并无人响应。邻居告诉记者,季羡林家被盗之初来了很多警察和记者,后来就没什么动静了。“过去他(方咸如)也很少和我们说话,就呆在屋里。”邻居说。
 
  连线季承
 
  昨晚,记者联系到季羡林之子季承。季承告诉记者,对于朗润园家中被盗一案,他目前了解到,案件已经由警方移交检察机关。
 
  季承对记者表示,朗润园家里阳台窗户内侧钉上木板是他找人做的,“窗户破了,警方在勘察又不能换,怕有人再进屋”。季承说被盗的物品还在警方那儿。朗润园的房子处于闲置状态。
 
  犯罪嫌疑人王如自称是季羡林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季承表示事发后自己没有联系过李玉洁。季承说自己也在关注检方的下一步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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