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将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昨天,市人大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总体质量和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告,征求代表和广大市民对该条例总体质量和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于2005年,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等进行系统保护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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