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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大历史城区不得新建高架路

2010-07-27 09:1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郑春平
昨天,《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南京三大历史城区不得新建高架路
昨天,《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自今年3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该条例及其立法进程一直备受关注。记者昨日看到,条例中的内容结合公众及专家的建议,多处做了完善和修改。
 
多处完善
 
“整体保护”原则明确
 
条例草案在3月份征求意见时,一度引发热议。在对南京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予以肯定的同时,对其中一些规定也不乏质疑和建议,一些专家学者还联名递交了建议材料。不过从昨天提交审查批准的条例看,其中已结合各界意见,陆续对多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保护区”划得太小?
 
现在要“整体保护”
 
对南京这样一个古都而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个庞大的话题,“整体保护”尤显重要,而从最初的草案来看,“保护区”划得太小了。在早期征求专家对条例的意见时,文史学者薛冰就曾在南京市法制办的专家咨询会上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但后来却又“不提了”,显然不合适。
 
不过昨日提交审议的条例中明确了“整体保护”原则,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何谓整体保护?其意味着包括传统民居、民国建筑、历史街区、地下文物、城市肌理在内的一切历史遗存都应当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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