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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不能忽视著作权法(2)

2011-07-08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欧广远
著作权就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最佳方式。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大部分都可获得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保护
 
著作权就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最佳方式。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大部分都可获得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保护。此外,历史上很多民间文学作品可能仅是通过口头来传播,并未被固定在纸张或其他介质上,但这并不构成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障碍,因为它们仍可作为“口述作品”获得著作权。至少在客体形式上,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文学和艺术创作(及其表演)均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既要坚持保护性开发的原则,也要反对不允许对其做任何加工和发展的不良倾向。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言,盲目排斥市场化开发不仅会阻碍对其合理利用,而且也会给其保护带来消极影响。在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过程中,需要注意吸引当地居民积极、广泛的参与,注意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注意提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水平和层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具有可持续性。
 
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不少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民间说唱、民间工艺等,往往掌握在少数技艺精湛的艺人之手,大多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因此,应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艺、绝技、绝活,鼓励他们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此外,还应当注意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者、研究者、传播者,同时要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弘扬者以适当的政策扶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而这一工作需要从政府和公众两个层面着手。从政府的层面来讲,要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氛围。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公众尽快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其自觉利用、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公众的层面讲,要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公众自发自觉的行为。目前,由于公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认识尚浅,有些地方还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无人的现象。必须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亡,要自觉地将其传承和发扬下去。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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