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的价值评估与文化的辩证法(2)
2010-01-29 15:17
李宪堂说,撇开历史的、现实的内容,将传统的积极方面抽取出来,只具有认识论的意义。难道这里就没有文化发展的意义吗?事实上,人们所能从传统中
李宪堂说,“撇开历史的、现实的内容,将传统的‘积极方面’抽取出来,只具有认识论的意义。”难道这里就没有文化发展的意义吗?“事实上,人们所能从传统中抽取出来的‘积极的’东西,只是一些有待发挥的价值信条和有待填充的概念形式而已。”如果是“一些有待发挥的价值信条”,似未尝不可;如果只是“有待填充的概念形式”,那么,这只是他所说的“借用”,而不是“析取”。
李宪堂说,“在(历史的)现实生活中,所谓‘积极的’、‘消极的’因素本来是互为前提、互为因果的。”的确,这种“互为前提、互为因果”构成了历史文化的系统性,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了历史文化的可析取性(张岱年先生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和八、九十年代对此论述颇多,这是他主张文化发展乃是“综合创新”的一个理论前提)。如果因其系统性而否认了可析取性,那么不同时代的文化就会是断裂的或完全冲突的。文化的系统性并非庄子所说的“混沌”,七窍开则混沌死;相反,因为文化系统中的因素是可析取的,所以一个民族的文化才能批判继承,吐故纳新,而保持活力。如果把民族文化的发展比喻为“治病”,那么诊断出病人的致病机理当然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调养病人机体中的“正气”,此即中医所说的“正气不衰,则邪气不侵”。在这里,弘扬正气和抵御邪气都是重要的。只有如此,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才能在新的时代不是一个“病夫”,而成为一个健康的强者。
我曾作有《张岱年先生的两个重要理论贡献》一文(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6期),其中论述了张先生关于道德之“变”与“常”的思想,并引用了恩格斯晚年的一段话:“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多半也是间接发生的……”针对一些人对唯物史观的“形而上学”理解,恩格斯说:“所有这些先生们所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我认为,恩格斯对哲学发展说的这段话,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道德、文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断言“创造现代文化所需要的思想资源是传统所无法提供的”,那就势必把古与今割裂、对立起来,只承认文化有阶段性、时代性,而否认了文化发展还有可析取性和继承连续性。
中国传统文化或国学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资源在古代构成一个系统,而我们应根据现代社会实践的需求来决定这些思想资源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同时,我们也应析取其他民族文化中的优长、普遍性的因素,来实现中西(或东西)文化的“创造的综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诸如导向现代的开放意识、改革意识、和谐意识、民主意识、多元意识、主体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契约意识”等等,在改革开放以前是十分匮乏或“犯禁”的,而如今得到日益广泛的社会认同。这些意识并非无源之水,并非新的社会生活所“直接”创造出来的,而是有其中西文化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资源都曾与其他文化因素结成不同的系统,而我们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需求把它们析取出来并加以发展,实现了“创造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