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较为成熟的科技共同体的研究成果,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发展使命中,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新时期对文化共同体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各类型文化共同体的建制和工作体系
科技共同体主要有科学家集体组织,如卡文迪什实验室、民间非政府科学家组织等;国家组织协调的多学科组织,如中国科学院及其科研院所、大学、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等;以及民营和官办R&D实验室,如企业研究中心等建制形式。
文化共同体当前也存在相类似的组成结构,但其建制仍不似科技共同体那样建制严谨、制度规范、战略清晰、任务明确,尚未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作用空间。比如,应当培育如“中国艺术研究院”这样的国家级共同体,进一步优化其职能和战略定位;针对影响深远、意义特殊的文化事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集研究、传承、保护和开发为一体的文化共同体建制,系统性开展工作。
此外,正如科技共同体不仅专注科研,更专注科技应用那样,文化共同体也应该关注“研究、保护”之外的产业领域,为社会福祉增添新内容。如“非遗”保护领域,不仅要传承保护,还应该利用发展,通过文化贸易和产业发展将更多更美的文化内容传播给社会大众。
二、充分研究文化的“反经济周期”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构文化共同体平台,促进文化贸易
文化的“反经济周期性”已经不断在历次全球化的经济危机中显露出来,这与和经济危机伴生的科技革命有异曲同工之妙。发达国家已经将文化产业确立为支柱型产业之一,从美、日、韩等国的文化产业支持策略和文化贸易促进机制的效果来看,文化产业不仅是经济产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立文化及品牌认同,促进其他产品贸易的有力手段。
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孔子学院”语言教学的国际传播网络,并通过语言教学来软性地传递文化。我们也应当学习日、韩在战后文化复兴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较为刚性的产业促进措施。特别是1997年经济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全面动员,通过设立各级文化振兴院、建立文化贸易促进机制、推动本国文化共同体的建设,从而掀起了阵阵“韩流”,在国民精神塑造和经济推动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由此,国家应当率先成立国家级的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机构,鼓励各级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成立各类文化产业促进平台或产业整合基金,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整合资源、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发展。
三、利用共同体的文化影响能量,构建中华文明复兴的国际国内环境
正如科技的跨国界特性一样,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承载物,同样具有跨国界的特征。近年来,日、韩、中、新等国家倡导的建立亚洲和东亚文化共同体的各类活动和项目就是一种有益的跨国界文化共同机制的尝试。从汉字等文化符号、儒家思想的世界观体系、中国传统技艺和艺术中发掘文化理念上的要素,通过跨国界文化共同体的传播和推广,既可以加深亚洲文化对世界进步的贡献,同时也能够为中国的发展构建更加和谐的国际环境。
同样,构建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国民在文化上的普遍认同。党中央、国务院所提倡的“八荣八耻”教育就是深刻认识到社会文化认同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当前面对西方一些不良文化的侵袭,通过发展文化共同体以推动中国文化在国内认同的重塑和创新,也是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