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大众文化”的理想状态,实际上由于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目前我们看到的大众文化产品就存在了两种类型的有悖于其“基本性质”的现象。一可名之曰孤芳自赏、故作高深型。有些怀揣精英主义意识的人,虽然从事的是大众文化的创作,却像古代文人吟诗作赋一样深陷自身的个人化情趣之中,以至于其产品根本不具备适应社会大众口味的质素,也许很精致,也许很深刻,却无法得到大众青睐。二可名之曰唯利是图,以丑为美型。一些从事大众文化制作的人员,大大低估了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准与审美能力,误以为只有凶杀、色情、能刺激耳目口腹欲望的东西才会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结果制造出一大批毫无艺术性的文化垃圾,为广大受众所不齿。这些人至少应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大众文化不是精英文化,也不是自生自灭、口无遮拦的流俗文化,它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评价系统。其中最为基本的,或者说“准入”的标准是:在给人愉悦的基础上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娱乐也承担历史使命
从大众文化的基本性质必然会引申出一个“利”与“义”的关系问题——大众文化如何在获得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两者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首先,大众文化是一种消费文化,需要广大受众的自觉选择。如果没有或者很少受众,固然无“利”可图,而其“义”即社会效益也同样没有实现的可能。而娱乐性乃是“义”与“利”的共同基础,只有真正具有娱乐性的作品,才能“义”“利”双收,而欲真正具有娱乐性,除了在制作上精益求精之外,切近社会大众之心理,发其所未发,言其所欲言才是根本。像《唐山大地震》这样的影片,庶几近之。
在对待大众文化的态度上,人文知识分子容易出现两种偏颇:一是站在传统的精英立场上对大众文化持轻蔑态度,自以为高雅,视大众文化为低俗,这种态度不仅表现出对文化发展趋势缺乏历史的洞察,而且也表现出现实文化参与能力的孱弱,结果只能是自我边缘化。二是全然放弃人文知识分子的价值准则,把大众文化仅仅看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看不到大众文化所承担的伟大的历史使命。
精英文化曾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都是社会主流文化,对于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大众文化同样是历史的产物,那么它的伟大使命是什么呢? 首先,以娱乐的方式提升社会大众的文化水平。由于大众文化容纳、综合了人类以往的各种文化因素,故而人们的轻松愉快的接受过程就可以接收到各种文化信息,从而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准。其次,在感性的或审美层面培养一种平等意识。人应该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无数的不平等现象。应该说人类追求平等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社会革命、政治改革等是在政治制度上寻求平等的努力,而大众文化则可以视为人类在娱乐与审美上寻求平等的一种努力。大众文化最主要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打破了精英阶层对精神娱乐方式的长期垄断,大大丰富了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打造出一种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的娱乐文化。这种娱乐文化在感性或审美层面上与社会平等的政治诉求有着共同的历史根源。大众文化可以在社会大众心理上培养起相近的审美趣味,进而培养起相近的道德感与共同体的认同意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大众文化给广大受众以精神愉悦,使他们在闲暇时间轻松自如地得到心理的和精神的快乐。最后,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大众文化还可以承担批判社会之丑陋,建构符合大众利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重任。由此可见,大众文化绝对不是什么“俗文化”、“通俗文化”,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娱乐方式,大众文化是一种承担着重大历使命的新型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对社会政治、经济、其他文化形式都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无论是大众文化的从业人员,还是从事各种专业的人文知识分子,都应该对大众文化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