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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经商"乱象,该管管了

2011-05-18 16: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现在,从故宫到天坛,从北海到颐和园,这些皇家园林内几乎处处可见“商”的影子,不知道它们经过了怎样的审批流程,其使用的文物建筑保护如何?

 
现在,从故宫到天坛,从北海到颐和园,这些皇家园林内几乎处处可见“商”的影子,不知道它们经过了怎样的审批流程,其使用的文物建筑保护如何?
 
最近,从故宫建福宫会所事件发端,公众发现,在不少地方,文物古建内搞商业经营的还有很多,且乱象纷纷。
 
据昨日新华社报道,南京“美龄宫”经常对外承办婚宴。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在北京,天坛、颐和园、北海等皇家园林内,均开有“皇家饭馆”,而且价格不菲。大约因为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似乎法不责众,有些人才敢在故宫内搞起了会所。
 
也许,法律并未禁止合理利用文物古建从事商业经营。文物保护总是要花钱的,如果商业经营能弥补经费的不足,减轻纳税人负担,并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何乐而不为呢?
 
现在,舆论对建福宫办会所等事件强烈质疑,关键还是对“文物古建搞什么样的商业经营,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
 
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在许多国家,文物古建上砸一枚钉子,也需要上报、批准。相比较而言,我们还是太过宽松。
 
文物从根本上属于全国人民,文保单位搞商业经营,就不仅仅是其管理者和主管部门的事情。虽然,制度上有项目上报和审批环节,显然,在实际中,或许几个人就能私下决定。如故宫发表声明,称建福宫会所是下属一个公司“擅自”决定。这么大的事,居然没有上报故宫决策层审批。如果此说属实,可见,现在的文物古建经商之乱。
 
所以,对文物古建内搞商业经营,必须要划定明确的经营范围,制定严苛的项目审批和施工流程。
 
另外,文物古建属于祖先遗留下来的、属于全民的东西,其任何商业经营项目,不应只为特定人群服务。民众对建福宫搞会所等地方不满,问题就在于这些地方以“天价”为普通民众筑起了一道高高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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