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资讯 > 评论 >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否水火不容?(2)

2011-06-27 09:02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马知遥
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另一方面一些权威专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可以,但不能将文化遗产产业化。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保护
 
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另一方面一些权威专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可以,但不能将文化遗产产业化。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保护文化遗产工作就面临着混乱和矛盾。学者刘锡诚先生在综合归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成果时总结出,目前有两个问题困扰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清楚的解释,将造成“非遗”保护概念的模糊,即: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不是一回事。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的传统特点正好相悖。所谓商业性经营,就是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作为商品进行的商业化营销;而产业化开发则是指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开发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两种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我以为这几个问题的解释和提出非常必要。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商业性经营应该成为保护工作有益的补充,而且生产性保护和商业性经营应该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在不破坏文化遗产原貌的情况下,获得保护和发展的经济利益,这无可厚非。只是在地方政府推行的保护策略中,要加入专家学者的严格论证,避免开发不当和过度带来的文化遗产的损伤。至于产业化经营和产业化保护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应慎重使用的方略。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工业复制可能会繁荣文化市场,带动产业化升级,但如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要多加论证。一方面要考虑对遗产本身的文化精髓进行抢救性保护,并维持原貌,另一方面在从遗产本身寻找灵感而批量生产中不违背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内涵,使原初的文化遗产和原貌维持的文化遗产与批量生产的创意产品有所区分。
 
这样就可能形成一个保护和开发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既让文化遗产本身得到了维持和保护,又在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化进程中成为产业发展的创意源泉。不过这里需要严格尊重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相关推荐
频道推荐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