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恋人之间可以彼此要求吗?回答是理所当然可以彼此要求,问题是一旦恋人提出了要求,对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吗?也就是说提出的要求是一种希望?建议?恳求?还是命令?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一旦恋人不能满足对方的要求,对方就会说“你不爱我了,否则你怎么会不答应我的要求呢?”这样的要求,我觉得在恋人之间是要不得的,恋人之间一旦出现了这样的命令式的不能拒绝的要求,那么这两人的关系已经不再是恋爱关系,而成了一种主人和奴隶的关系。
恋人关系无疑是人与人关系中最密切的关系之一,但是不管这种关系多么密切,恋人也还依然是两个独立的人,不可能、也不应该让一个人成为另外一个人的奴隶、一个附庸。你可以无条件地爱一个人,但是不能以爱的名义让一个人无条件地成为你的奴隶。也就是这这种无条件的爱只能是单方面的、自发的、自愿的,而不能是一种命令、一种要求。
儒家思想的精髓,就是为我们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出一整套的行为规范。这套行为规范适合古今中外一切人与人的关系,尽管其中有些已经落伍,但是其中的绝大部分、直到今天、依然是被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所认可。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条规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充分表达了对人权的最高肯定和尊重。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说,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个字可以终身奉行的呢?”孔子回答说:“那就是恕吧!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我们爱一个人,首先应该是尊重这个人,尽我们的全力去让这个人快乐,也让自己快乐,而不是只让这个人成为我的奴隶,设法让我快乐。如果彼此都能这样想,那么两人的爱情自然会越来越热烈、越来越甜蜜、越来越幸福。相反,如果彼此都是想着怎样让对方来让自己快乐、怎样让对方为自己服务、怎样让对方听命于自己,那么这样的爱情即便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和谐、温顺、感人、叫干啥就干啥,这样的爱情也是不可能长久的,因为双方的的爱情是不平等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核心,是对人的宽容,一切不是以自己为中心,而是以设身处地为对方设想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恋人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密切的关系之一,如果对于一个人连他所爱的人都不能做到如此宽容,那他还怎么可能对其他关系不那么密切的同事、朋友、熟人、邻居、陌生人等有宽容精神呢?
有些人可能有一种错觉,觉得对于陌生人应该宽容,对于自己所爱的人,反而不能宽容,甚至会很苛求。尤其是一些女孩子,觉得“我什么都给了你,已经是你的人了,要求你做这点事都不行吗?”在女孩子心目中的“这点事”可能会被无限放大成为“一切的事情”。
这些女孩子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主要还是缺乏独立人格的思想,受到传统的那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落伍思想的影响,以为一个女人只要与男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或者只要嫁给了男人,自己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就觉得自己已经属于这个男人了,同时,这个男人也就完全属于自己。因此,女人可以随便要求男人,男人更觉得可以随便要求女人,彼此之间丝毫没有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的概念。
中国的传统思想由于历史悠久,泥沙俱下,有封建的“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糟粕,也有完全不同的夫妻之间应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观念。因此我们今天在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的时候,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分析、选择,只能继承其优秀的部分,不能接受其错误的腐朽的部分,同时还要对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吸收的传统思想中错误的东西加以清洗。
对恋人宽容,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向恋人提要求,只要是出于关心爱护对方的、只要是为了对方好的、都可以提。同时,如果自己有什么需要对方帮助的,也完全可以向对方提。但是一定要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即便自己的要求不被对方所接受,也要尊重对方的选择。
即便我们因为对方不接受自己的要求而与对方分手,也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
如果是通过威胁与对方分手来让对方满足自己的要求,那么这样的爱情已经失去了继续下去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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