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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法治异同论

2009-06-01 15:01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一直都是我们讨论的问题,只有把握好这两点,国家居民的福利才能够得到更大的体现,社会才能够和谐。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少数同志误认为,历史发展到“以法治国”的今天,还提出“以德治国”,是否有些倒退,其实不然,那是对“以德治国”的误解,将“德治”和“法治”对立的误解。德治法治从古到今都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互为补充,孔子在2500多年前都告诉我们:“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用政令来教导,用刑法来整治,民众可以免去刑罚,但却不知道廉耻,用德行来教导,用礼仪来约束,民众有廉耻之心而且知道规范。“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讲的都是德法互补的关系,从来都没有强调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礼”与“和”相对而用的时候,属于道德的范畴,是柔性的。“礼”与“和”相对而用的时候,它便有些刚性在里面。孔子有一个叫“有子”的弟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有子所说的“礼”,是尊卑长幼的顺序,进一步讲则是一种等级式的礼制,是刚性的,属于礼法的范畴。在执行刚性原则时,又把“和为贵”作为补充,“和”即和谐,和睦,或追求人格的平等,和睦相处,“和”又属于德的范畴,凡事过刚,全以礼制为准则,势必有行不通的时候;凡事过柔,全以和睦为准则,也有行不通的时候。有子的话,从另一个相对而言的侧面也告诉我们德法是互补的,“礼”“和”也是互补的。犹如刚柔互补一样,强调一面,否定另一面都有偏颇。《孔子家语》中记载有一篇“德法者,御民之具”的文章,是一篇执政之纲领性文章,届时陪同诸位一起探讨治国之方略。

 ——谈以德以法管理之方略

(责任编辑: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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