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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不争而无尤,立于不争而有成(2)

2010-03-10 10:14
来源:大道·无为 作者:飘扬
举个例来讲,如果一个城市当中已经有三家啤酒厂,其产量满足本城市的消费需要早已是绰绰有余,就是关掉其中两家,供货也不会出现短缺。于是三家企
 
举个例来讲,如果一个城市当中已经有三家啤酒厂,其产量满足本城市的消费需要早已是绰绰有余,就是关掉其中两家,供货也不会出现短缺。于是三家企业必然相互竞争,争夺同一个啤酒消费群,形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竞争领域。反过来看,消费者的利益需要是早已得到了满足的,社会万众已不再需要相同的企业了。如果我们选择立业点时选在这里,一来无法立在万众的需要上,因为他们的需要已被满足;二来我们对消费者而言,已不具备“水”的品质,或者说,我们的企业对他们而言不是必要的,他们不需要我们这样的企业。这样的结果将是怎样呢?我们立业的立足点落不到万众的利益需要上,无法生根,结果只会是落到自我利益需要上,这就违背了前面讲的企业立业之道。注定立不起来。企业的意志和行为也会被引向与竞争者之间的较量,因而妨碍企业履行企业的天职──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中有一句,说的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一句运用于我们立业的“选点”也是十分合适的。如果我们立业之初,立业点选在“无竞争点”上,情形就会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回避有竞争的领域,寻找“无竞争点”;这种对“无竞争点”的寻觅与探索,就是研究万众的潜在需要。这种需要是未被满足的需要,因而是具有立业价值的需要,是真需要。由于还没有别的企业向人们输送他们所需要的利益,因此,也就还没有竞争。立业真能立在这样的点上,也就合于企业的“立业之道”了。
 
人人都可以推想,这样的立业将是顺利的,因为社会万众需要,而且又没有竞争摩擦,阻力较小,接受较快。并且,这样的立业,为社会和公众创造的才是真利益(不是可有可无的利益,而是急迫需要的利益)。
 
举例来说,在使用蚊帐的年代,蚊帐虽然能防止蚊虫对人的叮咬,但蚊帐范围有限,使用时还有不透气、不美观、难洗涤、易燃烧等诸多不便,使用时间也只能是从上床后开始,加之有时蚊虫未能驱赶完,使用起来很不理想。这样的年代很长很长。人人都实际上需要一种更为理想的避蚊方式。这种避蚊方式一定要能够弥补蚊帐的种种不足之处。我们看到,万众的这种需要早就存在了,一直没有得到满足。按我们前述的理解,这就是真需要,就是有立业价值的需要。在这个需要上立业,就合于“立业之道”,一定立得起业。并且,当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满足这种需要时,以这种需要为中心,就存在一个“无竞争领域”。或者说,万众的这个尚未给予满足的需要,就是一个“无竞争点”,相当便于立业,因为它的长期存在,本身就是对立业的召唤,对企业的召唤。听从这种召唤,就是企业立业之道。事实正是如此,终于有企业开发出了灭蚊药片,以及配套使用的电热灭蚊器。这种产品上市,立即势如卷席,充分体现出“得道则立”的普遍法则。现在凡有电源供应的地方,哪一个家庭当中没有电热灭蚊装置呢?
 
电热灭蚊给万众带去了无尽的利益,现在的夏季,人们呆在室内时,不用钻进蚊帐也没有蚊虫的袭扰了,无蚊区扩大了;也不再为蚊帐的诸多不便而烦恼了;蚊虫传播疾病给人的机会也大大减少了。......万众受益、社会受益,相关企业也就立起来了。哪里是通过竞争立起来的呢?当初产品独家上市,迅速风靡所有家庭,其成功之势正好印证了“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的立业大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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