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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而好儒,贾儒结合——徽州商帮(2)

2010-05-22 17:07
来源:一元一 作者:康贻祥
二是指徽商以儒道经商。 因此,以儒道经商就构成了徽商商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以诚待人。诚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
 
二是指徽商以“儒道”经商。
 
因此,以儒道经商就构成了徽商商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以诚待人。“诚”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先贤名儒无不以“诚笃”、“诚意”、“至诚”、“存诚”等道德说教来教化百姓。深受儒风染的徽商大多以“诚”为其立身行事的指南,主张在经营活动中“以诚待人”,摒弃一切奸商惯用的“智”、“巧”、“机”、“诈”之类的聚财手段,深知只有诚实不欺,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正如歙县商人许宪所说“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三)。意思是说,只有以诚待人,人家才会信服于你,经常与你打交道,否则,终会对你敬而远之。如清代婺源商人朱文炽,为人憨厚刚直,在珠江流域经营茶叶贸易时,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总是不听他人的劝阻,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一律注明“陈茶”二字,以示不欺。他行商20余年,虽因此亏蚀本银数万两,但却无怨无悔。又如黟县商人胡荣命在江西吴城镇经商50多年,童叟不欺,名声大著。晚年,胡氏罢业还乡,有人要以重金租赁其店肆名称,胡氏坚决拒绝这一要求,并说:你如果是诚实经商,又何必借我的店名。这表明胡氏积几十年的经商经验,感悟到要创出金字招牌,非以诚待人不可;如果待人不诚,极尽欺诈之能事,即使借用别人的招牌也是无济于事。
 
二是以信接物。“信”也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儒家所倡导的“立信”、“笃信”、“言而有信”、“讲修信睦”等学说对徽商影响至深。徽商在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自身的商誉和信誉:徽商讲究童叟不欺,市不二价。如歙县商人吴南坡在行商过程中,因遵循“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的原则,赢得了顾客的信任,生意极为兴隆,四方民众争购其货,从不挑剔货物的“精恶长短”(《古歙岩镇吴氏族谱?吴南坡公行状》)。
 
徽商还非常重视商品质量,不售伪劣商品。如休宁县商人吴鹏翔曾经营胡椒买卖生意,与人签约后购进3800斛胡椒,后经人辨别,发现这批胡椒有毒。原卖主惟恐奸情败露,央求吴鹏翔退回原货,终止双方契约。然而吴氏竟不惜成本,将这批有毒胡椒付之一炬,以免卖主售与他人以损害消费者。
 
另外,徽商重承诺,守信用。凡借贷银钱,收取存款,徽州典商中的正直者都守信不渝。如歙商唐祁,其父曾贷某人银钱,后来债主诡称债券丢失前来讨债。唐祁以其父借贷属实,如数归还了债款。后有人拿着以前所谓丢失的债券前来讨债,唐祁以其债券属实又付了一次债款。
 
三是以义取利。“义利之辩”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儒家先哲一般是勇于言义而羞于言利。但作为商人,其经营的最终目的又不外乎一个“利”字,与“义”似乎无缘。深受儒家传统思想教育影响的徽州商人打出“以义为利、利缘义缺的旗号来调和“义”、“利”之间矛盾,主张“以义获利”、“义利双行”。如婺源有一李姓商人经商大半生,晚年总结自己行商经验时,感触最深的体会是:“财自道生,利缘义缺(《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环田朋处士李公行状》)。
 
徽商以义取利的事例在徽州地方志、谱牒文献中俯拾可得,举不胜举。徽商的这些商业思想在今天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值得所有经营者学习和借鉴。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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