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姓氏的作用
关于姓氏的作用,古人作过一些解释,宋朝刘恕《通鉴•外纪》篇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班固《白虎通•姓名》篇说:“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力……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为善也。”宋朝郑樵《通志•姓氏略序》说:“氏所以别贵贱……姓所以别婚姻……三代之后,姓氏合一,皆所以别婚姻。”清初顾炎武《日知录》说:“氏焉者,为男别也;姓焉者,为女坊也。”
根据以上四种解释,我们可以归纳姓的主要作用是:①别种族;②明世系;③别婚姻。在上古同姓不婚,如《左传•信公二十三年》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也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古人从长期实践中领悟到近亲婚配会产生不良后代的道理,为了辨别男女双方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婚娶与否,在贵族女子称谓中著之以姓是非常必要的。
在古代,贵族妇女姓比名重要,待嫁女子如果要加以区别,则在姓上加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如孟姜、叔隗(kui)、季姬;出嫁后,如果嫁的是国君,要在姓上加娘家的国名,如齐姜、晋姬、秦嬴;如果嫁给大夫,就在姓前加大夫的氏,如赵姬(赵衰妻),棠姜(棠公妻);如丈夫去世,要在姓上加丈夫的谥号,如武姜(郑武公妻),文嬴(晋文公妻)。这样做的用意,都是为了避免同姓婚配。郑樵《通志》说:“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这件事古人看得很重要,当时不一定是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的,而更看重的却是礼。所以,即使是买妾,那个妾不知自己的姓,也要用占卜的方法来判定。春秋时,鲁昭公娶了吴女为夫人,因两国都是姬姓,为了避免人们的非议,只好称吴女为“吴孟子”,不敢公开明言姓“姬”,还有像晋献公娶骊姬,就是不知礼的行为,因为晋国和骊国都是姬姓。
下面再说氏的作用:氏一是表明父系血缘关系;二是区别个人身份的贵贱。周代宗法制度严格,只有贵族男子才有资格称氏。当时男子称氏而不称姓,是因为姓与生俱来,言氏就可知姓。也因为始祖之姓已很久远,单表始祖之姓已不能表示现有的身份。因此,必须让人知道祖父为何人,这是称氏的关键所在。因为氏是表明一个人身份贵贱的,所以氏常常发生变化,尤其是诸侯卿大夫。
到了战国,社会发生大变革,旧贵族开始没落,有许多还沦为平民甚至奴隶。所以表示贵族身份的“氏”就变得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秦以后到了汉朝,姓和氏便合而为一了。
还有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在先秦只有贵族有姓氏,一般平民和奴隶是没有姓氏的。例如《学奕》篇中的“奕秋”,就是名叫“秋”的棋手;“优孟”,就是名叫“孟”的徘优(艺人);“庖丁”就是叫“丁”的厨师。以上这些人都没姓,都是以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具有的专长来呼唤的。还有“公输盘(班)”,公输是字,班为名,因他是鲁国人,所以又叫他鲁班。意思是鲁国名叫“班”
的木匠,并没有姓。汉朝以后,平民也可以有自己的姓为人称呼了。所以,“百姓”这个词,在周和周以前指的是贵族。“百姓”即“百官”的意思,如《尧典》“乎章百姓,百姓昭明。”孔传:“百姓、百官”(百官族姓),郑注:“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汉以后,百姓才指普通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