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两军作战,战胜一方的将士是以割取敌人的首级或俘虏的耳朵来记功的。甲骨文的“取”字,像一只手拿着一只被割下来的耳朵,表示割取耳朵的意思,引申为捕获、索取、收受、采用等义。
如:取,捕取也。——《说文》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周礼》
取吴元济。——《资治通鉴·唐纪》
如:拿
取数斗归。——三国魏· 邯郸淳《笑林》
取器械。——明· 崔铣《洹词·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如:通“娶”。娶妻
取妻如之何?——《诗·齐风·南山》
君取于吴,为同姓。——《论语·述而》
昭公取于 吴。——《左传·哀公十二年》
如:得到;取得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魏风·伐檀》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荀子·劝学》
钻燧取火。——《韩非子·五蠹》
文能取胜。——《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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