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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的境界 庄子的薪火之喻与“悬解”(二)

2009-10-15 16:35
来源:李存山的博客 作者:李存山
庄子的薪火之喻和“悬解”,可以说就是这样一种“真人”的境界。

在《庄子·至乐》篇中,有一段“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的记载。这段记载比《养生主》中“老聃死……”一段更明确地表达了庄子的生死观。惠施问:“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庄子答:

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

“概”通“慨”,“慨然”即对人之死的感叹或哀叹。据子说,他也曾像众人那样“哭”过,但后来“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不通乎命”即《养生主》所云“遁天背情”。“止”是止于“哭”,而止于“哭”也就是从“大哀”进至了“悬解”。从“察其始而本无生”到“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这便是庄子所谓“适来”与“适去”的具体内涵。“适来”经过了“无气”、“有气”、“有形”和“有生”几个阶段,“适去”则是向“无生”、“无形”的回归。这里需要讲明的是,从“无气”到“有气”是指宇宙的演化,从“有气”到“有形”、“有生”则是指个体生命(以及世界万物)的产生。《齐物论》云“一受其成形”,便是个体生命一受“气”而产生;《养生主》云“忘其所受”,便是忘记了人的生命是受于“气”的,而其归宿必然还要返于“气”。

庄子智慧

《大宗师》云:

彼以生为附赘县疣, 以死为决痪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

《知北游》云: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通天下一气耳。

“气”聚散不已,生生不已,某些个体生命死了,而另一些个体生命又产生了,这就是“死生为徒”,就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死生为徒”和“四时行”是从整个宇宙、世界万物讲的,而某一个体生命或某一个体精神则不纳入这一循环。在“无形”而“有气”的状态下,有个体精神的存在吗?如果有,庄子就不至于有“其形化,其心与之然”的“大哀”;如果没有,这才可以说是“万物一也……通天下一气耳”。

我认为,庄子的薪火之喻就是在以上的思想背景下讲的。“指穷于为薪”,这是指个体生命(包括个体精神)的结束;“火传也,不知其尽也”,这是指宇宙大化的继续,而非指个体精神的遗留和传续。换言之,薪火之喻不是讲形神关系,而是讲个体生命与宇宙大化的关系。所谓“悬解”,最终的意义是将个体生命(小我)融入整个宇宙的过程(大我),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思想境界。只有这样,庄子才能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不为生死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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