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善”?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善是不能定义的。我们不必勉强下定义,但是可以由大家使用“善”这个字时所指为何,来描述其功能性定义。自古以来,一谈到善,大家都会想到“孝、悌、忠、信”。那么,这四种善有何特殊之处?有的,就是:都在于“一人与他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无父母,如何孝?无兄弟姐妹,如何悌?无长官老板,如何忠?无朋友,如何信?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描述“善”为“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孔子所谓的“仁”,在字形上是“从人,从二”,亦即“二人为仁”。若是孤独一人,则没有行善的机会。因此,儒家没有关起门的圣人。儒家的社会关怀,亦由此得以肯定。
不过,如此一来,人与动物或与神明之间的任何作为,都不能称为“善”吗?答案是“不能”。一个人爱护动物,如果可以像“孝忠信”一样地称为善,那么显然不是孔子的想法。《论语》有一段话说:“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篇》)我在解释时指出:马棚烧了,可能受伤的是车夫、马夫、工人等身份较卑微者,而孔子并无阶级意识,只是以平等态度来关怀所有的人。至于马,在古代属于财物,再怎么贵重,也不能与人相提并论。至于后来孟子所批评的“率兽食人”,更是掷地有声的见解。因此,善不可用于人与动物之间。
至于人与神明之间的关系,由于古人相信“人死为鬼”,所以对神明自有一份像对待祖先的情感,但是具体的做法则是“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篇》)。这句话的意思是“专心做好为百姓服务所该做的事,敬奉鬼神但是保持适当的距离”,由此可知,忽略眼前老百姓的需求而过度供奉鬼神,显然并非孔子之意。孔子主张对鬼神要孝敬,但是说到“善”,仍以“人与人之间”为其范围。
“仁”字在《论语》中,首先与一个人的“真诚”有关。有真诚,才会自觉;所自觉的,是自己与别人之间应有何种适当关系,此即“感通作用”,可称为“恕”,意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篇》),只有将心比心(恕字的结构是“如心”),肯定别人与自己是平等互动的,才会出现真正的尊重,就像康德所说:“不能只以别人为手段,而不同时也以别人为目的。”这种人文主义,不但是普世价值,并且指出了人生的康庄大道。
“仁”字有三义,皆与“人”有关。孔子正是以“仁”来照明:人之性,人之道,人之成。
(一)人之性
以人之性而言,只要真诚(因为若不真诚,就是伪装,成为假人),就会觉察内在向善的力量是源源不绝的,好像希腊神话中的普罗米修斯,无论老鹰如何啄食,他的肝脏总是生生不已。《易传》所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正是来自此一人性的自发力量。
(二)人之道
其次,以人之道而言,《中庸》说的“择善而固执之”,正是人生的正途。有关人之道,在《论语》中,弟子问仁之处,孔子的回答就是因材施教,指出如何择善的方法。我们稍后也将针对这一点,详细讨论择善的具体考量以及正确的固执态度,同时,更要进一步就孔子的价值观来说明人生的上进阶梯,是要努力走向至善之境。
(三)人之成
在人之性与人之道之后,“仁”字还指涉了人之成。人之成即是人生目的之完成。孔子声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篇》)杀身即是死亡,即是生命的毁灭,为何居然被视为“完成了仁的理想”?因为人生难免一死,而死亡并非结束,而是达到了目的。这样的生死观,显示了其中有深刻的宗教信仰,亦即孔子对“天”(超越界)有他个人的信仰,所以无惧于世间的患难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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