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国学智慧 > 儒学智慧 >

儒家谈善:什么才是善?(2)

2009-11-03 10:50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傅佩荣
因此,如果主张人性向善,并且定义“善”为“我与别人之间的适当关系得以实现”,则可以合理地把人生志向定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因此,如果主张人性向善,并且定义“善”为“我与别人之间的适当关系得以实现”,则可以合理地把人生志向定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这也正是孔子的志向。他想以一己之力,推而扩之,到照顾天下每一个人的程度。这不是一厢情愿的狂热冲动或好高骛远的英雄主义,而是出于人性向善的合理选择。

在判断与别人之间的关系是否适当时,必须考虑三点:一,我(行动者)的内心感受,要出于真诚;二,别人(相对于我的对方)对我的期许,要设法沟通;三,我们之间的社会规范,要尽量遵守。以下略加说明。

首先,关于作为行动者的真诚,是指有良好的意图,愿意以自由而主动的态度与对方来往。若是少了这项要件,则我只是虚与委蛇,应付门面而已,不然就是着眼于某种效益,而谈不上行动所具有的道德价值。换言之,行动若非出于真诚,则无道德价值可言,因而也不能称之为道德行动。依此而论,强调道德必须自出于自律(如理性为自己立法),其实是在表达同语反复(或套套逻辑),而不能成为一项主张。事实上,全然他律根本算不上是道德,而全然自律则是一种幻想。人的行为,至少在儒家来说,是出于真诚,再配合礼仪法律,才可称之为道德行动。不仅如此,在《易传》之《干·文言》中,提及两句话,一是“闲邪存其诚”,二是“修辞立其诚”。前者是说:要防范邪恶以保存内心的真诚。亦即,真诚与邪恶誓不两立,人不可能宣称自己真诚地去做一件明知其为邪恶之事。后者是说:要修饰言词以建立自己的真诚。亦即,人必须“诚于中,形于外”,就是以言为心声作为原则来与别人交往。这两点可以代表儒家在做到真诚方面所要求的功夫。

其次,关于对方对我的期许,这其实牵涉到双方的互相期许。孟子有一段话可以参考,他说:

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

为什么同样有被箭射中的危险,这人的反应却如此两极?这是因为他对越人(敌国人)并无期许,而对哥哥则期许甚深。同样的行为,引起相反的响应,全是因为彼此之间的期许。儒家喜谈通权达变,也是出于相同的考虑。孟子谈到古代君子的从政态度,以“所就三,所去三”来说明,他的着眼点也全在于双方的期许。他谈到孔子之去鲁与去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作法时,也是同样的思维。因此,儒家在考虑一个行为是否适当时,除了要求自己真诚之外,还会就双方之间的互相期许,进行判断与沟通,然后采取合宜的方式来满足此一期许。

最后,关于社会规范,包括礼仪与法律,这些是要尽量去遵守的。正如孔子回答颜渊问仁,在谈到具体行动的作法时所说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

问题在于:以上三点考虑,如果相互之间出现冲突时,又该如何抉择?在儒家看来,最后还是要回到真诚。这是因为:一、社会规范是为一般平常的情况而设的,未必可以响应特殊情况之需要。如孟子在回答“嫂溺,则援之以手乎”的问题时,就认为要有变通。并且,社会规范在不同时代会有些损益,因而也没有绝对性可言。二、对方期许是对方单方面的盼望,未必考虑到我的感受与能力,所以需要在沟通之后加以调整。但是,只有真诚是不可以打折扣的。这就是儒家“善”概念的定义,以及判断“善”的具体方法。

(责任编辑:大成至圣)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