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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统一新疆之战及对新疆的治理(三):屯田三利

2009-07-23 16:06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清统一新疆之后,乾隆就提出移民开发的政策。

开发新疆:屯田三利

乾隆帝曾为新疆屯田作了一首诗,诗中写道:

汉代嘉充国,屯田充便始;

尔时实边防,多有戒心矣。

今日亦屯田,事乃异乎彼;

西域平定后,疆辟二万里。

地即无争战,土复甚丰美;

雪山引沟渠,水旱均足恃。

督臣欲招垦,条奏其事体;

甘肃地即瘠,新疆利堪指。《清高宗御制诗四集》,卷3,《陕甘总督文绶奏新疆屯田诗以志事》。

这几句诗,乾隆既说明清朝在新疆屯田与汉代从军事目的出发有不同,又提出在新疆屯田的方法和条件。的确,新疆北部屯田,清代也以解决军粮始,进而才大兴民屯,成为开发边疆的事业。总的来看,新疆屯田有三利:

首先,军粮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新疆的地理位置,由东北而西南,先后与喀尔喀蒙古、甘肃、青海和西藏为邻。这些地方,除甘肃之外,均为少数民族居住区,农业比重很小。甘肃地方,多年供应清军,民力极其疲惫,平定准噶尔,该省人民虽除掉挽运之劳,而其本身粮食不能自给。清政府若从外省调拨粮食,须经河西走廊运送,路程几近上万里。那时新疆地区路程,从北疆巴里坤到南疆叶尔羌就有六千里。清政府即使财物充足,客观条件也不允许,乾隆深知新疆驻军粮食必须自力更生,唯有大兴屯田。那时的情况,可以说先种粮食后驻兵,或者说有多少粮食决定驻多少兵,所以,乾隆希望生产粮食愈多愈好,反对减少种地亩数。三十五年(1770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因当地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奏请停止由内地派往伊犁屯田士兵,结果被乾隆大加斥责。乾隆明确说:“新疆地方,开垦地亩以备积谷,甚属紧要。积谷虽多,不患无用,且多垦土地自必多需兵丁,即稍有费用亦属无几。今伊勒图如此奏请甚属烦琐,伊从前不致如此糊涂!”《清高宗实录》,卷873,14页。乾隆鼓励屯田多多益善,才促使天山北部屯田星罗棋布、四处开花。从东部的巴里坤到西边的伊犁,北至塔尔巴哈台,南抵库尔喀喇乌苏,从绿旗兵到维吾尔农民、汉族移民、遣犯、商人,都投入到垦荒的热潮中。结果北疆的粮食生产不仅大大满足清军设防之需,而且开始外调。三十七年,陕甘总督文绶因为新疆粮食充裕,商贩稀少,提出在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等地区准许商民报监捐粮,就是向清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粮食获得监生资格。文绶计划于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三地,各收监粮十万石;济木萨、奇台、穆垒、昌吉等处,各收监粮五万石,总计为五十万石。大量粮食储备除满足军事需要外,还为移民开发新疆准备了条件。

其次,屯田促进了新疆的农业开发,推动了民治机构的建立。清代新疆东西七千余里,南北六千余里,周两万余里,清统一新疆之后,乾隆就提出移民开发的政策。二十五年,乾隆主张迁移“甘肃等处无业贫民前赴营生耕作”,认为这样既有利于开发新疆,又可以缓和内地人口矛盾,可以一举两利。他多次指示陕甘总督杨应琚招募甘肃民人到新疆种地。三十六年初,乾隆得知甘肃省连年受旱灾之苦,从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共欠仓粮四百零四万石,折色银一百三十二万两时,作为最高统治者,他不能不考虑“似此日累月多,势将何所底止,是旧逋固不可不及时清厘,致令积疲不振”。但他更注意到“边陲生计艰难,尤当急为筹画以裕久长”,使甘肃灾区人民改善困境。乾隆认为,新疆统一以后,大兴屯田已成乐土,“商民辐辏,风景不殊内地”,但没有出现内地民人踊跃前往的局面,是因为他们缺乏对新疆开发情况的具体了解,所以裹足不前。他要求地方官员设法劝导甘肃民人出嘉峪关种地,“将来关外生聚滋蕃,兼可酌添郡县,而此等待食之民向外多移一人,即少耗内地一日之粟,可使盖藏渐裕,化瘠为腴”《清高宗实录》,卷877,9页。。半年后,甘肃又遇大旱,到处都是流民,乾隆拨银二百万两、粮二十万石赈济灾民,并指示陕甘总督明山,令其设法劝谕流民赴新疆种地,“使共知边外谋生之实利,自必熙攘趋赴,不特目前之嗷嗷者,不至漂泊无依;即将来或遇欠收,而瘠土贫民,亦可免坐守困乏,实为筹备边氓生计之长策”。甘肃民人不断进入新疆,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清政府逐渐设立起民治机构。三十八年(1773年)起,清政府在巴里坤设镇西府,乌鲁木齐设迪化直隶州,其他地方分别设阜康、昌吉、绥来、宜禾、奇台等县。这些州县机构都设在北疆,是屯田制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屯田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新疆北部原为厄鲁特四部游牧地,东部吐鲁番、哈密地区的维吾尔人因避战乱于雍正五年(1727年)内迁到甘肃瓜州,伊犁种地几千户维吾尔人也随霍集占逃回南疆。清政府消灭准噶尔政权后,北疆仅存少数投降的厄鲁特牧民。乾隆确立屯田开发方针,绿旗兵起了屯田先遣队的作用。他们垦荒积谷,伐木造屋,为其他民人准备生产和生活物资,许多人后来携眷驻守,成为土著居民,与后来移居新疆的汉民构成汉族主体居民。迁移内地的维吾尔族重归吐鲁番、哈密旧地,逃到南疆的维吾尔族又回到伊犁种地,这两部分人构成后来维吾尔人的主体。早年被准噶尔压迫出走伏尔加河的土尔扈特部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返回祖国,被清政府安置在北疆游牧,分东西南北四路,共十旗。原准噶尔首领舍楞率领的牧民安置在科布多附近,与留居原地的牧民构成蒙古民族的主体。汉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是当时北疆的三大民族,他们非常珍惜和平安定局面,团结互助,互通有无,成为繁荣北疆经济的主要劳动者。

(责任编辑: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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