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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中华民族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三)(2)

2009-10-13 11: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铁血
刘坤一、张之洞接受盛宣怀的主张,于6月26日,以上海道台余联沅为代表,邀约各国领事商订所谓《东南互保章程》九条。主要内容为:“上海租界归各国

刘坤一、张之洞接受盛宣怀的主张,于6月26日,以上海道台余联沅为代表,邀约各国领事商订所谓《东南互保章程》九条。主要内容为:“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各国领事原则上表示同意,但声明订约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的授权。刘、张对各国领事保证,不管此后北方发生什么事情,他们“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并拒绝清政府要他们“招团御侮”的命令。以后,实行“互保”的地区,从原来的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扩大到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福建省还单独与福州各国领事直接达成类似的协议。

慈禧太后

上海道台不断催促各国领事正式订约,但这个“中外互保章程”最后并没有签字。7月4日,索尔斯伯理告诉中国驻英公使说:“中外互保章程其意甚美,自当竭力体会,惟只能作为条陈,不能作为约章,因其中有英国权利不便委弃,中国责成不便越俎。”7月13日,上海领事团根据各国政府指示,照会余联沅,拒绝在“互保章程”上签字。这个章程虽没有订立,但由于刘坤一等地方督抚竭力镇压群众响应义和团运动,“互保”的局面终于保持下来。

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光绪帝经太原逃往西安。出逃前,已派出李鸿章为代表乞和,但侵略者不急于立即开议。各国经过反复商议后,才决定与清政府议和并继续维持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法国于10月4日向各国提出备忘录,包括惩凶、赔款,在北京及其附近地区驻军、平毁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为各国所赞同。英、俄、德、日、美等国又在法国提议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扩大为议和大纲十二条,于12月24日强迫清政府接受。此后它们又依照大纲拟出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与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正式签订《辛丑和约》(又称《北京议定书》,通称《辛丑条约》)。这个条约除正约外,还有十九个附件。它的主要内容有:

①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指定海关税、通商口岸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为德国,占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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