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除使馆区驻兵外,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
③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集团,违者一律处死;地方官自总督、巡抚以下,对其辖区内发生伤害外国人或违约行为,如不及时弹压惩办,“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抚以下,监禁、流放和处死一百多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④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
⑤修订新商约,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
《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之大,条件之苛刻,都是空前的。它是对中国人民的一次大勒索、大屈辱,也使清政府完全丧失了独立地位。
义和团运动是群众自发的反帝爱国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集中的领导和协同一致的行动,失败是必然的。但义和团群众从切身的感受中,认识到外国侵略者是中国人民最主要的敌人。从这一感性认识出发,他们奋不顾身,对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表现出中华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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