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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建国主义”:辛亥革命时期的十八省建汉国思想及其后果(一)

2010-01-04 12:13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张永
清末革命派中存在着基于狭隘的“民族建国主义”的以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为目标的革命建国思想,而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这客观上为日

清末革命派中存在着基于狭隘的“民族建国主义”的以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为目标的革命建国思想,而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这客观上为日本黑龙会等国外侵华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导致国内满、蒙、回、藏各族对革命充满疑惧因而产生离心倾向,这使得国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面临领土分裂和由此引发大规模民族仇杀的巨大危机。但国内各派政治势力大多能够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为重,终于使江浙一带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取代武汉军政府象征十八省汉族铁血团结的“十八星旗”成为中华民国国旗,标志着五族共和代替了狭隘的汉族立场被确立为国策,这是使国家转危为安的重大决策。南北议和以清帝退位,将其主权及相应的疆域完整移交民国政府而完成,保持了主权和领土的连续性,使得五族共和真正得以实现,避免了国家分裂和大规模民族仇杀的灾难,因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要在十八行省范围恢复建立汉族国家,而视满、蒙、回、藏等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尽人皆知的中国同盟会誓词,但对这八个字的解释却历来并不清晰。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1906年在日本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有这样的解释:“一、驱除鞑虏:今之满州,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这个阐释的含糊之处在于没有说清其中的地域概念,历来人们往往把誓词理解为推翻满清政府,在旧政府原有的全部领土范围内建立新国家,但实际上这种理解并不准确。“驱除”并不等于“推翻”,当然也不是“灭绝”,“驱除鞑虏”自然是要把“鞑虏”驱赶到某个地方去,按照明朝开国的旧例,是把异族赶回其祖居之地,就是要把满族赶回满洲,如当年朱元璋把蒙族赶回蒙古草原,这里就含有分裂的意味;“恢复”自然是回到原来的情形,汉族被满清灭国前的情况,也就是明朝末年的汉族居住地区,大致相当于十八行省的范围,因此“恢复中华”主要是在这汉族聚居的十八行省范围恢复建立汉族国家(这个范围没有包括东三省、内外蒙古、新疆和西藏,只相当于当时中国领土的不到一半),而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

“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思想的第一个来源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孙中山一向以继承明太祖朱元璋的事业自勉,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孙中山说到:“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这便是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皆得完全无缺的治理,这是我汉族四万万人最大的幸福了。”1912年2月12日南北议和成功,清帝刚刚退位,孙中山就决定于15日在南京举行民国统一大典,亲率民国政府各部部长及右都尉以上将校参谒明孝陵,异常隆重地祭祀明太祖朱元璋,祭文中有:“从此中华民国完全统一,邦人诸友,享自由之幸福,永永无已,实维我高皇帝光复大义,有以牖启后人,成兹鸿业。文与全国同胞,至于今日,始敢告无罪于我高皇帝”。以共和国总统的身份,率领整个共和国政府,以如此规格祭祀一位封建王朝皇帝,其追怀崇敬之情可以想见,实际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是来源于朱元璋讨元檄文中的“驱除胡虏,恢复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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