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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筹筒及酒令筹:佐酒助兴 愉心悦情

2010-06-07 15:34
来源:中华遗产 作者:郑朝平
唐银鎏金龟负“论语玉烛”酒筹筒及酒令筹,1982年于镇江丁卯桥窖藏出土,是反映唐代人饮酒行令具体规范内容的珍贵实物,现为国家一级文物。
酒筹筒及酒令筹:佐酒助兴 愉心悦情
唐银鎏金龟负“论语玉烛”酒筹筒及酒令筹,1982年于镇江丁卯桥窖藏出土,是反映唐代人饮酒行令具体规范内容的珍贵实物,现为国家一级文物。
 
唐银鎏金龟负“论语玉烛”酒筹筒,由龟座和圆柱形筒两部分组成,刻花处皆鎏金。龟形昂首曲尾,背部隆起,四肢内缩,五爪落地有力。龟背中央设双层仰莲,上承圆柱形酒筹筒。筒盖面饰卷边荷叶纹,顶纽饰莲花,酷似烛芯火焰。盖侧饰以鸿雁及卷草纹、流云纹,盖纽与边沿有银链相扣。筒身正面錾双线长方框,内书“论语玉烛”四字,两边一龙一凤盘绕,衬以缠枝花叶和卷云,以鱼子纹为底。
 
龟,为北方玄武之神,历来被人们所珍视,尊为长寿和财富的象征。如唐代武则天当权,以武为瑞,百官所配鱼袋改为龟袋;唐代在碑刻下置有龟趺,镇江焦山著名的《魏法师碑》即然。以龟为名或别号也是唐代的时尚,比如唐代诗人陆龟蒙、歌唱家李龟年等。当今日本人以龟为名,即受中国唐代古风影响。此龟背负之“玉烛”,指人君美如玉,明如烛也,乃光明和熙之意,显示前程无限。
 
此件文物,造型别致,纹饰华丽,形象生动,是反映唐代金银器制造水平的艺术精品。其莲花纹饰具有佛教文化的含义;龟负,则饱含着道教的意旨;《论语》更是儒家的经典典籍。在酒宴上,无论信奉道教、佛教,或是儒家,都应捐弃前嫌,融入酒宴的气氛中,寻求其乐融融的意境。可以说,在镇江丁卯桥出土的这件金银器,反映了唐代人尊崇以和为贵的思想,体现了大唐帝国泱泱大国的胸怀。
 
在酒筹筒里装的是50根银制鎏金酒令筹,形制大小相同,均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每枚正面刻行体令辞,字内鎏金。其上所镌刻的内容,上段选录《论语》文句,下段是饮酒对象、方法和饮酒数量。所摘的《论语》语句,是经过精心选择的、是能够牵强附会地和饮酒对象相联系的句子。经研究,酒令筹所摘《论语》语句,不是正规版本,应该是当时民间的传抄本。它反映了唐代《论语》版本的部分概貌,是研究唐代《论语》的宝贵资料。
 
酒令筹所列饮酒对象有三十二种。饮酒形式分为饮、劝、处、放四种。饮酒数量有意到、三分(小半杯)、五分(半杯)、七分(大半杯)、十分(满杯)之说,最多是四十分(四杯)。
 
酒令,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酒文化,实际上也是一种别具一格的游戏,是佐酒助兴、活跃宴席气氛的重要手段,唐宋时代是这种游戏发展的高峰期。据唐人皇甫崧的《醉乡日月》记载:“二十人共饮,立一人为明府,所以规其斟酌之道⋯⋯”“夫律录事者,须有饮材,材有三:谓善令、知音、大户也。”“凡以言笑动众,暴慢无节,累累起坐,或附耳嗫语,律录事以本户绳之;奸不衰止者,觥录事纠之,有犯者辄投旗于前曰:‘某犯觥令!’抛法先旗而后纛也⋯⋯累犯者旗纛俱舞。”从唐代文献记载和出土的“论语玉烛”酒令筹,我们可以探析唐代人饮酒行令时的制度:酒宴上设有执事人,分为觥录事、律录事、录事和玉烛录事。酒宴席次坐定,众人公推觥录事,由觥录事决定抽筹饮酒办法,指定律录事、录事和玉烛录事,共同担任酒宴的执事人。觥录事是宴席上酒令的权威主持,由比较活跃且有威望的人担任,掌管酒令旗和纛,负责决定对违规者的惩戒。律录事是辅助主持,由了解酒令,熟知在座人的情况,且酒量大的人(大户)担任,是行酒令中的具体执法者,负责执行觥录事的指令。录事,是酒席间一般的服务人员,数量不限。玉烛录事,是负责专管“论语玉烛”酒令筹筒的服务人员。
 
唐时宫廷、民间饮酒行令颇成风气,目的是在宴饮中增添乐趣,充实娱乐生活,沟通宾主间的融洽关系。过去,有关唐代饮酒行令方面的实物罕有所见,文献记载也语焉不详,丁卯桥唐代银器窖藏中银鎏金论语酒令筹及其配套设施“论语玉烛”酒筹筒的发现,为研究唐代的饮酒风俗与娱乐生活提供了珍贵的实证。
(责任编辑:多宝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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