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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真卿妙手写判词:为离婚案写判词

2009-12-17 11:1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一元一
唐代颜真卿在刺史任上时,曾为一件离婚案写了判词。案情简单,妻子嫌丈夫杨志坚无钱无权,没出息,要求改嫁。颜真卿判决准其改嫁,但要挨二十大板,对丈夫则给予赏赐并安排

判词,乃古代官府断案之公文,同于现今之判决书。本是历史时期的“官样文章”,但偶尔亦有妙趣横生、新鲜可喜者,亦不乏精妙之语、发人深思之词。

颜真卿妙手写判词

唐代颜真卿在刺史任上时,曾为一件离婚案写了判词。案情简单,妻子嫌丈夫杨志坚无钱无权,没出息,要求改嫁。颜真卿判决准其改嫁,但要挨二十大板,对丈夫则给予赏赐并安排工作。这篇判词在颜真卿《文忠集》里完整录下:“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颜真卿不愧为文学家,一篇判词,骈散互用,两个女子嫌夫贫贱而改嫁的历史典故并列(王欢是前燕人,妻子嫌他穷,把他的书烧了,要求改嫁,王欢后来在苻坚为帝时任太子少傅;朱叟是西汉的朱买臣,以卖柴为生,妻子改嫁,朱后来任会稽太守,把她和后夫接去官舍,妻子愧而自缢)。文字写得很漂亮,典故亦贴切。

(责任编辑:南山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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